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了解和掌握广东省缉私警察的睡眠质量状况及其相关因素。
对象: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与广东省海关分署缉私局组成调研小组,采用整群抽样方式对全体广东省缉私警察作为调查对象,于2009年10月29日在黄埔,11月3日-4日在汕头,11月26日在拱北,12月17日在江门,12月18日在广州,2010年1月8日-1月9日在湛江,1月28日在深圳,先后对全体海关缉私警察进行调查,共发放并回收《广东省缉私警察睡眠质量调查问卷》2802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536份,回收率为90.50%。在2536份有效问卷中,男性2043人(80.56%),女性493人(19.44%);年龄20-59岁,平均年龄为35.72±7.37岁,35岁及以下1440人(56.8%),35岁以上1096人(43.2%)。
方法:采用匹兹堡大学Buysse等人编制的《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评定缉私警察的睡眠质量。该量表由18个条目组成,划分为7个成分,分别为主观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睡眠障碍、催眠药物使用及日间功能障碍。每一成分按0、1、2、3计分,每一成分得分之2表示在该成分的质量上较差或很差。7个成分得分累计为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的总分,总分范围为0-21,以7分作为判断睡眠质量问题的界值,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总分>7睡眠质量差,≤7睡眠质量好,分值越高,表示睡眠质量越差。采用集体测试,有施测人员在场指导,要求被测对象独立完成,填写时间在5至10分钟,量表完成后当场回收。匹兹堡睡眠指数量表主观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睡眠障碍、催眠药物使用、日间功能障碍7个成分和总分的评分结果。采用SPSS17.0版软件包对数据进行处理,测验结果进行频数分布统计、t检验、方差分析、卡方检验及多元回归分析。
结果:发放并回收《广东海关缉私警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问卷》2802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536份,回收率为90.50%。①睡眠质量总体状况及各成分发生频率:广东省海关缉私警察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平均得分为6.23±3.52,有31.6%的缉私警察睡眠质量有问题。不同工作性质的缉私警察睡眠问题发生率依次为海查、刑事执法、情报、行政执法、行政工作,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X2=14.73,P=0.005),其中海查人员的睡眠问题发生率最高,并与其他工作性质的四组人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情报组、行政执法组、刑事执法组及行政组的缉私警察的睡眠问题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男女警员的睡眠问题发生率无显著性差异,不同年龄监狱警察的睡眠问题发生率差异无显著性,不同婚姻状况的缉私警察睡眠问题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睡眠质量各成分发生频率依次为白天功能紊乱、睡眠时间、入睡时间、主观睡眠时间、睡眠障碍、睡眠效率及使用催眠药物。②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及工作性质缉私警察睡眠质量比较:男警的睡眠时间得分高于女警,女警的日间功能障碍得分高于男警,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35岁以上的缉私警察相比,≤35岁组的缉私警察的睡眠时间、睡眠效率、使用催眠药物得分低,而睡眠质量、日间功能障碍得分高,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未婚的缉私警察睡眠时间、睡眠障碍得分低于已婚的缉私警察,但白天功能紊乱得分高于已婚组(P<0.05)。海查工作的警员的睡眠质量差于其他工作性质的警员(P<0.05),其他方面除了主要负责情报工作的警员的日间功能障碍相对行政人员严重以外(P<0.05),其他均无明显差异。与各级警监相比,警员及以下、各级警司的睡眠时间得分低,各级警司、各级警督的日间功能障碍得分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各级警督相比,各级警司的睡眠质量、日间功能障碍得分高,而睡眠时间得分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③多元回归分析发现工作性质与睡眠质量密切相关,即海查人员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总分得分较高。
结论:①广东省缉私警察群体睡眠质量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日间功能障碍、睡眠时间较少及主观睡眠质量较差三个方面;②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警衔及不同工作性质的警察睡眠状况有差异,睡眠问题的表现方式也有差别,女警、年轻未婚的缉私警察相对容易出现日间功能障碍,应予以重视,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积极预防和治疗;③海查人员的睡眠质量较其他工作性质的缉私警察差,突出表现在入睡时间长、夜间睡眠质量差等方面,应特别重视改善海查人员的睡眠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