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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十余年来经济的飞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却成为和谐社会建设道路上面临地一大挑战。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了中国刑事犯罪率的不断攀升?在减少刑事犯罪的道路上,我们需要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诸多国内外学者沿着Becker(1968)“成本—收益”理性选择犯罪这一思路对犯罪的影响因素,从收入差距、失业、法律惩戒力度和威慑效应等多个视角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这些视角都对我们认识和防止犯罪率的持续攀升提供了有益的思路。然而,与中国刑事犯罪率不断攀升相伴随的一个事实是,在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财政分权和晋升激励机制主导下的地方政府竞争,造就了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偏向于GDP目标,而忽视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目标。从而直接导致了民生支出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过低、实际民生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的现状。于是我们猜想,中国刑事犯罪率的攀升可能是因为人们基本的生存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不得不付诸于犯罪这种手段。因此,本文试图从政府民生支出的角度对中,国刑事犯罪率不断攀升的事实加以解释。首先梳理了民生支出对刑事犯罪率的直接效应,以及财政分权通过民生支出对刑事犯罪率的间接效应,提出了两大经验性猜想。接下来我们利用1995-2008年的中国29个省份的省级而板数据,采用动态面板系统广义矩(System GMM)方法在有效克服了变量间联立内生性问题和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实证探讨了民生支出和财政分权对刑事犯罪率的显著性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民生支出的增加对刑事犯罪率的攀升具有抑制作用;但随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民生支出对刑事犯罪率的抑制作用逐渐被削弱。我们同时发现,各地方政府的公检法支出并未对刑事犯罪率的攀升起到预期的威慑效应。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政府如果想要控制不断攀升的刑事犯罪率,则亟需调整公共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出中对民生支出的倾斜力度,从简单的通过国家机器维稳走向关注民生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