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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化是任何语言中都会发生的一种常见的语言现象,同时它也是语法隐喻的重要来源。通过名词化,一个单词可以产生不同的语法分类,并表达不同的含义。叶斯柏森是最早将研究视角放在名词化这一论题上的语言学家。他的理论主要是基于“品级”(rank)、“组合式”(junction)和“联合式”(nexus)之上建立起来的。叶氏所提出的动词组合词(verbal nexus-words)及肯定式组合词(predicativenexus-words)即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动词名词化及形容词名词化。由于动词名词化在英语中非常重要且复杂,这一问题吸引了众多语言学流派的关注,如结构主义语言学、系统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描述了名词化的不同功能特征,同时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名词化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虽然叶斯柏森并没有在其理论中直接介绍名词化,并且他的理论是建立于品级、组合式联合式之上,但动词组合词和肯定式组合词就相当于叶氏之后的众多语言学家提出的动词名词化和形容词名词化。此外,叶氏理论中的三品说也提出了词的品级转换机制,而这一机制成为了国内外语言哲学界的研究焦点之一。正是这一机制在后来对韩礼德基于这一机制提出了语法隐喻。韩礼德试图用语法隐喻理论来涵盖所有的品级转换,同时他相信语法隐喻是一种运行于语言阶层(the stratum of language)之上从而充满哲学暗示的机制。由于国内外学界对叶斯柏森及韩礼德的相关理论进行类比研究,这一现状使作者产生了要对这两位语言学家的重要理论之间内在联系进行分析研究的兴趣。鉴于名词化是一种可以帮助文体实现紧凑性及正式性的途径,国内外学界都曾从语体的角度分析过名词化现象在不同特殊用途英语(ESP)中的表现及作用,此类研究在科技英语及医学英语中尤为常见,但只有少量学者尝试从语法隐喻的角度分析法律英语文本中的名词化现象,还从未有学者使用叶斯柏森的相关理论和韩礼德的相关理论对法律英语文本进行类比分析。作为英美法系的翘首,英国公司法一直是各英语国家公司法的范本,但从未有过对这一范本中的名词化现象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的相关研究。作者受启发于侯维瑞先生对法律英语文体中的名词化现象分析,及吕叔湘先生对叶斯柏森“三品说”在中文中之表现的相关研究,以英国公司法为例,从对比分析的角度提出以下三个研究问题及目标:一、在英国公司法中,叶斯柏森的“三品说”是如何实现的?二、叶斯柏森的相关理论有何局限性?三、以英国公司法为例,叶斯柏森的名词化理论对韩礼德名词化理论有何影响,其影响是如何体现的?理论上,本文尝试从叶斯柏森和韩礼德两位著名语言学家对名词化的观点及阐述出发,分析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事实上,叶氏对于名词化的划分及分类对后来包括韩礼德在内的语言学家对语言中词类的转换现象提供了思想源泉。基于此,韩礼德的语法隐喻理论中关于名词化的划分对于分析正式文体产生了很大作用。因此,在韩礼德的语法隐喻理论中,叶氏早期对于名词化的贡献不可忽视。本文试图分别从叶氏的角度及韩礼德的角度出发,分析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从而更加深入地思考叶氏在语言学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对前人在法律英语这一领域的研究的有力补充。实践上,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往来贸易日益密切,法律成为规范这些贸易往来及相关社会活动的必要手段,但是一些二语学习者却发现在理解法律文献及条文时存在很大困难。本文对名词化这一正式文体中的常见现象进行多角度分析,将有助于二语学习者进一步掌握法律英语的特征,提高其理解能力。本文采用语料库研究方法,使用描述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手段对所取语料进行分析归纳。文中选取《英国公司法(2006)》中的20条法律条文制成一个小型语料库,在叶斯柏森的“三品说”及韩礼德的语法隐喻(GM)框架下对名词化的产生及作用进行分析研究。为了证明语料选取的科学性,作者使用David Mellinkoff总结的法律英语写作的七个原则对所选取语料进行了验证,以保证所选取语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本研究结果显示如下:一、叶斯柏森的级差转换理论及名词化理论对韩礼德进行进一步的级差和名词化研究提供了理论来源;二、叶斯柏森对于名词化理论的研究和阐述局限于词义及句法转换的范畴,而韩礼德的相关理论可涵盖语言的纯理功能;三、在法律英语中,名词化有助于实现法律语言的正式性、公正性及简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