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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的复杂性缘于它体现了侵权法与契约法的交融渗透,限于篇幅和研究的必要,本文主要在侵权法领域探讨业主在受到第三人侵害时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业主在小区内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方面的案件,理论上对这一案件争议很大,而且目前法院也没有具体的规则可供执行,因此有必要对这类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结合我国物业管理法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通过采用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法律性质、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人责任与物业公司责任的认定以及物业公司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形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实践中业主和物业公司间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安全保障义务做一个简要的介绍,综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两大法系国家的存在与发展状况,最后简要的介绍了我国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对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研究,并对业主在受到第三人侵害时物业公司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上,从法理的角度进行了论证。深化了该论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最后,结合我国学者观点和司法实务界的做法,将物业公司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定性为法定义务,并对其进行了论证。 第三部分主要是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首先对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并将其确定为过错责任原则。接下来对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重点分析了业主在受到第三入侵害时,业主受到的损害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在具体责任承担上,致害第三人与物业公司对受害业主负不真正连带债务,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