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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国家豁免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入手,通过对世界各国的实践和国际条约的考察,集中讨论分析了违反国际强行法的行为能否成为国家豁免例外这一问题。对于国家豁免与国际强行法之间关系的解读,长期以来都存在着分歧。2012年国际法院对于二者的关系,在德国诉意大利案中作出“程序-实体”的划分,但是这并不能解决实践中二者依然彼此发生冲突的情形。主要介绍了国家豁免和国际强行法之间问题的由来。国际强行法被提出之后,整个国际法规范就出现了等级化的趋势,因此国家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强行法之间因保护的核心利益不同而产生了冲突。二者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这一问题目前并不确定,二者还在长期博弈的过程中。虽然从应然法的角度几乎没有学者明确公开主张除非国家同意放弃管辖豁免否则仍应享有豁免的观点,但是,那些固守和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学者因其更强调国家主权、国家尊严、主权独立、主权平等的原则与前提,所以在二者之间发生冲突或取舍时更容易选择国家豁免的立场。第二种是主张违反国际强行法的行为不应享有国家豁免。主张这种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例如Yang XiaoDong、Lee M.Caplan等。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更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不代表这类观点没有瑕疵,其前提以及范围上都存在着不足。文章还分别从习惯国际法、判例、国际条约角度分析了二者在实践中是如何解决冲突的,对一些表现二者关系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着重考察2012年德国诉意大利一案。从实践中看出,绝大部分国家还是倾向于在二者关系中选择国家豁免。尽管以意大利、希腊为代表的国内法院支持人权保护从而作出过违反国际强行法的外国国家应当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判决,但是后来因国际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使得因违反强行法限制国家豁免这一趋势延缓了下来。这一部分还对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进行解读,例如《禁止酷刑公约》、《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从如何改变习惯国际法来探讨未来的可能性,即违反国际强行法可否在将来有可能成为国家豁免的例外。该章主要从国家实践、国际条约两个方面来讨论这一可能性。本文的最后,分析了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现有立场和将来可能的立场。现阶段的中国,依然持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保守的立场,无论在二者关系的问题的立场上,实践上,都坚定的主张违反国际强行法行为不能构成国家豁免例外。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未来中国的立场是不是有可能因立法而逐步转向限制国家豁免?是不是有可能随着和平崛起伴随的更大的国际责任而有所改变?这些也都是值得深思和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