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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台北“中央研究院”、“国史馆”未刊档案为主要史料,本文以实证的方法对1945-1949年上海地区德侨财产处理事件进行首次专题研究,通过战后国民政府对德侨财产处理的策略与方式,分析并陈述其对外交涉态度的日臻成熟。二战前,中德两国因为存在独特的易货协定而保持了近十年的“蜜月期”,大批德国人前往中国置业。二战爆发后,中德两国因为地理位置相隔甚远,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战场厮杀。二战以德国的投降而结束,中国作为战胜国之一,如何处理德侨滞留在华的财产,是战后国民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国民政府设置相关部门,本着“宽大怜悯”的处理原则,经过外交、内政两部的几次讨论修改,最终由行政院颁布《德侨在华私人产业处理办法》,依据此项办法,国民政府对在华德侨的个人财产及商行财产进行了处理,最后的处理结果也让德侨的财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体现了国民政府人道主义的精神。本次德侨财产的接收处理过程中,虽有西方国家的插手以及侨民变相转移财产的举措,但外交部、内政部与行政院,无不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国际法的知识,结合本国的实际,进行灵活变通的处理,实现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上海作为德侨较为集中的地区,既有德侨,又有德籍犹太人,具有典型意义。透过此次国民政府对上海地区侨民财产的处理,可以看出整个中国外交部门灵活的外交手腕以及中国法治理念的增强,有利于我们从侧面探究当时的中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