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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动物的关系最为密切。人类就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然而,随着人的发展壮大,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却在日渐减少,特别是最近几十年,动物在以惊人的速度灭绝和减少。很多五六十年代数量还很多、分布还很广的物种现在都成了濒危物种,例如朱鹦、黑臂猿、猕猴、赤鹿、孔雀雉等等。还有一些物种已经绝迹。一些低等动物更是在尚未引起人们注意的情况下,就已经灭绝。目前每年还有新的濒危物种增加。同时,人类还在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享乐之欲而对动物进行残杀和虐待。因此,探讨人与动物的关系、动物保护的话题就成为一种必要。
动物是自然界的一分子,把人与动物关系的考察放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来进行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近代以来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中,始终是人类中心主义占据着统治地位,这是造成动物之死的根源。因此,本文首先考察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两个思想渊源,即近代哲学的主客二分和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人文主义思想。
面对动物之死,无论是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提出了一些关于动物保护的观点或理论:如边沁的功利主义、塞尔特的天赋权利、辛格的动物解放理论;中国关于动物权利主体资格的争论等。这些观点或争论都极大地促进了动物保护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还是要从发生问题的根源入手。导致动物之死的根源是人类中心主义,那么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枷锁”便是一条有效保护动物的道路,在这方面,后现代主义对近代哲学的批判以及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思想都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然而一种哲学思潮或思想要在社会上占据支配地位,成为一种主流理论,毕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目前为了有效地保护动物,应把动物纳入道德共同体的范围,这并不是我们人类对动物施以恩泽,而是动物具有其本身的内在价值,在人类没有出现之前就是一群动物生活在地球上,它们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自己的情感,不应成为人类的工具,而应是人类道德关怀的对象。
如果说人类道德的提升也是需要假以时日的,那么借助于法律工具进行动物保护乃是不得已而为之,毕竟法律具有刚性、可执行性,同时法律也具有指引性,人类可以更好地审视自己的行为。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动物立法方面做得极其不够,应当加快完善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