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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大力推广,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运而生,并逐步成为了当今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然而,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等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做出的诸如合谋串标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对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阻碍,同时也对工程建设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论文针对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代理机构利用代理权与投标方进行合谋串标这一现象,在对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之间的相关纵向合谋行为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对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者之间两种不同程度的腐败形式进行了探讨。论文的主要工作有:1、分析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之间发生的几种较为常见的纵向合谋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梳理,探讨了合谋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2、针对在招标代理机构赋予腐败投标者绝对特权,在获知所有投标者的投标信息后协助其修改投标报价这一形式的纵向合谋行为,求解了有限腐败时合谋行为存在与不存在两种情况下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期望收益,并分析了合谋的存在对投标策略以及各方收益、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情况。之后,引入对合谋协议和监督机制的讨论,研究了招标代理机构腐败行为的影响因素。3、针对招标代理机构赋予腐败投标者有限特权,即允许并协助其组建围标联盟这一形式的纵向合谋行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求解并分析了围标行为存在时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策略及期望收益情况,探讨了围标规模对围标联盟及招标代理机构期望收益的影响情况,并对最优围标规模进行了探究。4、从招标人的角度出发,根据前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完善建筑市场机制、加大监察力度等措施,建立了一套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代理机构纵向合谋行为的防范治理机制,以保障招标人及其他招投标活动参与方的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论文的研究对于深入了解工程招标代理中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之间的纵向合谋行为,制定工程招投标领域的约束机制,保障业主及招投标活动相关参与方的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