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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逐步推进,国企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国企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合理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是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确保国有资产的持续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国企中企业集团占了很大的比例,同时集团绩效评价相比单体企业更为复杂,但现行的政策法规中并没有专门适用于集团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由于集团整体的资料难以取得,因此本文选择国有集团中的核心企业——集团控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利用现行的评价细则《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分析该办法的合理性、有效性,为集团绩效评价相关制度的制定提供一些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集团绩效评价的基础理论和一些相关文献研究,发现针对集团绩效评价的研究主要着重于集团控制对子公司绩效的影响和集团自身绩效评价体系的改善,较少对绩效评价体系本身的有效性做出判断。本文接着回顾了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政策发展的相关历程,从绩效、高管薪酬两方面总结了国企绩效评价的特点。相比其他经济主体,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具有强制性、全面性、规范性,并且方法和制度越来越科学化。在对国企绩效评价制度背景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国有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形成的路径,同时考虑了集团作为母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强有力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对上市公司绩效评价将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在实证部分,本文以2005年以前上市的551家国有集团控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评价体系的财务指标,利用因子分析法对样本2006年至2008年的财务绩效做出评价。一方面检验在该绩效体系下,什么方面的因素对于绩效评价最终结果影响最大;另一方面分析集团控股上市公司与独立上市公司绩效表现是否有显著差异。依据因子分析的结果,盈利能力仍是影响国有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绩效最重要的因素,而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差于独立上市公司,但在《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评价体系下,国有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整体绩效相比独立上市公司没有显著差异。在对两类公司三年的绩效表现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本文分别建立了股价报酬模型和薪酬模型来考察该绩效评价体系的有效性,绩效得分应与股价变动、高管薪酬正相关。实证结果表明该绩效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有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衡量了高管经营业绩。但是《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难以识别集团控制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对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绩效评价没有很好的适用性。最后,该绩效体系对于股价报酬率的解释度要优于对薪酬的解释度。针对实证结果中体现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来提高国有集团绩效评价:第一,着重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考核。第二,对国有大型集团企业进行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和改组,减少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干涉,推进集团内部资源的整合。第三,全方位考核,加大绩效评价披露力度。实证结果表明部分非财务类信息对薪酬确实存在显著影响。因此,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绩效评价的一个改革方向,应是在财务绩效上采取更科学的方法,同时加大非财务绩效考核内容向外披露的力度。第四,进一步完善国有集团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管理体系。实证结果表明,绩效得分对高管薪酬解释度仍然十分有限。这可能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本身不合理,不能很好地与绩效表现对接。二是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确定具有很大影响力,高管薪酬确立并非市场化的行为。针对以上原因应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完善高管薪酬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继续扩大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组建以独立董事为主导的薪酬委员会,减少国资委、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