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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一方面缓解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固有的民间性而具有了很大的风险。在我国,民间借贷经历了由绝对禁止到有限控制再到相对允许的过程。山西省经济迅速发展,民间借贷也在不断发展,规模庞大,同时法律问题大量存在,因此对山西省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2年国务院在温州市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也为山西省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提供借鉴。本文旨在探讨山西省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以及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合同是借贷合同的一种,但又具有特殊性;民间借贷利息是民间借贷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禁止民间借贷利息预扣、复利。第二部分,通过归纳山西省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较大,借贷资金主要流向实体经济,借贷主体具有特殊性,借贷利息逐渐上升,且有高息化趋势等特点,确定山西省民间借贷的基本状况。第三部分,在山西省民间借贷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山西省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民间借贷案件频发,民间借贷主体法律意识淡薄等,以利于探讨完善山西省民间借贷的法律建议。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省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借鉴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提出完善山西省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建议。山西省民间借贷需要制定地方性法律规范;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民间借贷机构的准入、民间借贷资金的准入以及民间借贷机构人员的准入;建立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包括非金融企业的退出与公民个人的退出;建立并完善民间借贷征信服务体系;完善担保与抵押制度;借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建立并完善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注重司法救济;加强民间借贷相关知识的宣传;政府实施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