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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进一步地提升,百姓关注的焦点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希望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到希望更为公平的收入分配,缩小日益扩大的居民收入差距,成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最好印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阐明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再次明确了初次分配要兼顾效率、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如果说初次分配更多地是根据市场机制调节,那么再分配才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到要加快健全以社会保障等以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十二五”期间社保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2%左右,让发展成果更多的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我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问题,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俨然已成为了社保支出的主体,社保支出的规模不断扩大,范围不断广泛,结构逐步优化。而我省的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缩小一扩大一小幅缩小一逐步扩大”的趋势,二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我省社保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化贡献如何?此外,我省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是否作为社保支出政策的决策依据。为了深入了解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本文在实证部分进一步丰富了城乡收入差距的内涵,本文的城乡收入差距包括城市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三个时间序列模型尝试性地探讨与社保支出的关系。根据实证检验结果检验发现:社保支出仅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统计学意义上的格兰杰原因,而非城市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以及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而社保支出也并非因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的格兰杰原因;总体而言,从统计学意义上,社保支出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贡献率约为17%左右。理论上,社会保障支出本应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但由于体制设计的缺陷,福建省社会保障支出尚未能抑制居民收入差距。为此在现实中盲目的增加规模比重可能会适得其反,而现有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实证模型中较为直观的表现则是经济的增长,但显然这种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为此,本文认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一个长期并艰巨的历史任务,更为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才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这种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就需要破除社会保障制度内的不公平,不断优化社会保障支出结构,让发展成果更公平的惠及全体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