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数字艺术产业要走上低碳化的健康发展路径,建立起合乎人类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德性体系,这就意味着整个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德性的建构。在数字艺术传播这一承上启下的环节中又需要建构怎样的德性规范呢?本论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追根溯源的研究。本论文第一章首先从数字艺术传播德性的“概念界定”、“生成机制”、“德性特征”三个方面论述了数字艺术传播德性的本体特征。我们始终将作为文化产业来组织的数字艺术传播活动作为考察重点,重点阐明了艺术传播德性的生成机制。一个理性的、有价值的艺术传播要满足两个利他性的基本条件:一是实现扩大再生产;二是满足艺术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前者代表着经济效益,后者代表着社会效益。在数字艺术框架内,原子传播伦理赖以产生的艺术环境和艺术本体机制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新型的数字传播机制一方面比较彻底地消解了原子艺术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的传播德性,另一方面也在逐步建构形成新型的数字艺术传播德性特征——低成本德、超时空传播德性、自由准入德性、多向度互动德性、传播主体身份多元化德性。作为对第一章本体论研究的延伸和深化,第二章我们将进一步比较分析数字艺术传播德性与生产德性、消费德性的相互作用关系。正如数字艺术传播在数字艺术产业中具有沟通艺术生产与消费环节的桥梁作用一样,数字艺术传播德性在整个数字艺术德性体系中也具有独特的地位,它具有关涉生产德性、消费德性的特殊作用。在产业化的原子艺术和数字艺术活动中,艺术传播德性和生产德性在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这对富有张力的关系中相生相长。一方面,艺术生产德性通过艺术文本德性这一中介作用于艺术传播德性的建构,同时,艺术传播德性的展现又是裁决艺术生产德性高低有无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艺术传播德性的建构并不是被动地依赖生产德性,它还具有很强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同理,艺术传播德性与消费德性则处在导向力与引导力的双重互动关系中。数字艺术的特别之处在于,在自由数字艺术生产和传播活动中,艺术传播德性可以等同于艺术生产德性或者消费德性。无论是艺术生产德性和消费德性对艺术传播德性构建的影响,还是后者对前两者的反作用影响,最终都需要通过传播主体来起作用。基于以上理论框架的完善,在第三章中我们从当下数字艺术传播实践出发,总结并分析了当下较突出的传播失范问题:一、数字艺术作品盗版传播问题;二、假冒伪劣数字艺术产品无限制传播问题;三、网络游戏传播失控把关不严问题;四、数字艺术泛娱乐化传播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对应是政府监管不力或缺失,但更重要的是数字艺术传播主体责任担当和职业道德的缺失,即德性的缺失。而这种德性缺失明显给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这说明建构数字艺术传播德性新秩序迫在眉睫。接着,本论文第四章提出数字艺术传播德性建构的原则以及对策和方法,从宏观层面看,构建合乎德性的数字艺术传播新秩序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原则、诚信原则、娱乐适度原则、自由与责任并重的基本原则。其中统筹兼顾原则是数字艺术传播德性新秩序的根基,诚信原则是其灵魂,娱乐适度原则是其主题,自由与责任并重原则是其要义。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构建策略上要发挥内外因共同作用的合力效应,其中包括政府宏观调控、数字技术的支撑管制、网民的自律和监督等外因作用,也包括数字艺术传播行业自律的内因作用。构建合乎德性的传播秩序有利于数字艺术传播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