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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话题是中外之间的热门话题之一,中国政府在近几年也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创新、管理、保护力度,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也不断地向国际化迈进。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也在不断进行完善。 本文期望通过对国内商标冲突现象的分析以及对国际商标立法的借鉴,提出对我国商标立法的有益建议。 本文首先从知识产权的限制理论入手,介绍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限制的产生原因,以便于循着这个原因线索找出平衡利益的解决办法。 接着本文重点讨论了国内商标权的冲突现象及其成因,冲突现象包括商标的合理使用,如对弱显著性商标的使用、对通知名称、地名等的使用;商标权利穷竭和商标的平行进口问题;商标的在先权限制问题,如外观设计专利权、版权、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域名权等权利对商标权的限制。通过例举分析这些现象,相应地指出国内立法在解决这些问题上的存在的困难,亟待进一步完善商标立法。 针对国内商标冲突现象及立法的缺陷,文章相应地介绍了国际立法中对商标权限制的规定。本文主要例举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共同体商标条例》、《卡塔赫娜协定》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际条约和国家的立法,不同国际条约或国家立法的侧重点和完善程度不同,通过多个国际条约和国家立法的考察,可以比较它们的优劣,以便找到更适合我国的立法范例。 最后本文建议我国应在商标的合理使用方面和对在先权的保护方面进一步完善立法,在商标权利穷竭方面应尽快建立相关制度。为我国知识产权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