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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遍运用,其所引发的技术、伦理和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西方人工辅助生殖纠纷引发的案件由来已久,不同时期的司法裁判结果反映了不同国家/地区对人工辅助生殖立场和态度的演变。具体到我国,2014年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属纠纷案”、2016年全国首例“非法代孕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2018年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事件、2019年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诸多第一案和社会热点事件的发生,凸显了我国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人工辅助生殖是生育技术革命背景下,出于不得已对自然生殖的矫正和补充。人工辅助生殖保障了不孕不育人群生育权的平等实现,是自然生育行为通过技术的延伸,也是私权的时代拓展,大大扩大了生育自由行使的空间。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扩大了主体行为的可能性空间,同时也加大了主体间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个体之生育自由一旦进入国家制度这个框架内,便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公权力发生冲突。生育行为是个人的私密活动,本应该不受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但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和享有,都应该受到法律确定的限制。特别是,生育技术革命时代辅助生殖技术不断拓展人类生育选择的空间,新的生育形态和生育方式不断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监管困境也随之凸显。此时,公权力通过法律途径介入人类生殖领域,调整和规范生育行为,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就显得尤为必要。作为现代文明社会规范行为、调整关系,进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法律必须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中个人生育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及各私权之间的冲突进行调整和规范。要想做到国家公权力对生育领域的适度介入,就必须科学界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界限,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迅猛发展,生育选择作为个人私权会被逐渐强化。生育革命背景下,社会主体自我赋权实现权利增量,挑战着人工辅助生殖时代国家的治理格局。法律应该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予以保障和规范。同时,也需要对技术研究和运用中带来的风险和问题进行有力防控和解决,对技术实施可能危及公共秩序及其可能带来的私权之间的不对等等问题,进行适当干预和矫正。这就需要考虑,在何种情况下遵循什么标准,国家公权力能够介入私人生殖领域,介入的限度在哪里,私人生育自由的边界在什么地方。唯有准确把握公权介入私域的边界和限度,才能达致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私权平衡的善治格局,实现生育法治。公权力机关对个人私权施加干预,只能出于两个目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禁止损害他人权利。而且,干预程度必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限,且不能侵害最低限度的个人权利。通过将延续后代的合理期望转化为生育自由和生育权,法律实现了对人工辅助生殖作为私人行为自由领域,实施的深层次的公权介入。如何通过法律规制实现公权对生殖领域的适度介入和规范,在保障科研自由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生育自由的充分享有和生育权的平等实现,是本文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国家公权力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施的规范及司法机关对技术实施引发纠纷的处理,均体现了公权对私人生育领域介入的限度。即便目前国内立法禁止代孕,禁止单身女性生育,也显示出公权对个人生殖领域的介入需要慎重考虑介入的理性适当和公私权之间的协调与平衡。通过深入分析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法理基础和监管困境,本文阐释了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理论基础,提炼公权介入的理念原则,并进行相关的机制设计。为了把握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理性限度,我们应该遵循一系列理念原则,并且构建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相关制度,达致公益与私权和谐平衡的善治格局。本选题探求的问题是:在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私域的边界和限度。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而且关乎科技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基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选题也将为我国未来人工辅助生殖专门立法提供理论基础、理念指引和制度设计。除引论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五章: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理论基础、公权介入的理念原则、公权介入的主要领域和公权介入的机制设计。引论部分主要交代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难点及创新点。第一章人工辅助生殖生殖技术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本章在阐述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概念、分类、技术存在的法理基础和实施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揭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社会风险提出问题。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作为新兴生命科技,关系生育自由、生育权的平等实现,关系生育秩序的维护和受试者权益保障,需要国家公权介入生殖领域进行调整,以规范人工辅助生殖的健康开展,完善受试者权益保障。第二章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理论基础以法律的自治与独立作为个人自由的一种保证,这是现代民主自由国家的基本思想和通行做法。自由与伦理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法律得以干预个人可能之生活方式的条件与可以干预到何种程度的问题,这也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作为新兴生命科技面临的时代难题。通过论证公权介入私域的正当性理由是维护公共利益、正当性边界是保障私权,本章阐释了公权介入人工辅助生殖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基本原则本章主要介绍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需要遵循的理念原则。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实现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科学、理性与适度。本部分尝试结合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特点,对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需要遵循的原则进行深入阐释。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划定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的总体边界,实现公权对生殖领域的适度介入。第四章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主要领域该部分主要介绍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主要领域或范围,针对具体技术实施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这些具体技术带来的风险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均蕴含着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理念原则和限度,也体现了人工辅助生殖领域公权介入的复杂性。第五章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机制研究本章在回顾世界范围内人工辅助生殖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就人工辅助生殖立法应该严格注重伦理审查,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的措施。技术实施的伦理和法律边界,是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的关键问题。在世界多数国家/地区均通过专门立法对辅助生殖行为进行调整的背景下,我国目前调整人工辅助生殖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中,且相关立法多注重技术的安全实施,停留在技术规范法的层面。故而,我国急需制定《人工辅助生殖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人工辅助生殖带来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结论部分提出,在伦理和法律划定的范围内尽量维护科研的健康、自由、有序开展,是人工辅助生殖科技在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基础上,造福人类的基本要求。本文通过对人工辅助生殖领域法律规制中公权介入的边界和限度的研究,提炼公权介入私域的一般性规则。公权介入私人领域应该遵循公共利益维护和增进和公民私权保护两个边界,同时,注意避免公权介入的过剩,维护公私权平衡的善治格局。生育法治是人工辅助生殖领域公权介入的合理边界和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