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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作为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重要主体的地方政府是一种具有追求一般利益偏好,又具有特殊利益的行为主体。同时,它与其民众之间又存在着一种制度性的约束,西方学者称之为政府一公众合约,政府的合法性就是这种合约的结果,政府的合法性源于政府对政府-公众合约的履约绩效。地方政府为了维持或提升其合法性,以赢得民众的更大支持,必定会运用各种资源来生产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但是,资源是稀缺的,而且民众可以运用“用脚投票”来表示对地方政府的不满,所以,地方政府在对资源的争夺中必然展开竞争。因此,地方政府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制度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各地方政府为了占领市场、抢夺资源、吸引人才或者地方政府领导为了获取最优政绩,竞相出台各种优惠性制度,以保护本地资源和人才、市场,并且通过制度创新来提高政府的效率,从而提高政府的竞争力。由此可见,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以制度创新作为主要手段,政府要在竞争中取胜,就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在竞争中的地方政府的学习行为对政府制度创新的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竞争力。因此,本文试图对竞争中的地方政府的学习行为作一个详细的分析,弄清处于竞争压力之下的政府学习的内容、方式以及它对地方政府竞争有怎样的影响和作用,最后在此分析的基础提出笔者对提升地方政府竞争力的一个设想一构建学习型政府组织。
处于竞争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学习与平时的政府学习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学习内容是由竞争的内容所决定的,随着竞争的逐步深化和展开,政府的学习内容也随着竞争过程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在学习方式上,主要是通过模仿和内省进行学习。地方政府在竞争中的学习对其本身和竞争中的双方或多方都造成了比较深远的影响。对地方政府本身来说,竞争中的学习使其对制度的尝试性创新的意愿加强,并减少其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对竞争中的双方或多方政府来说,学习使他们的目标趋同及对目标知识的选择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趋同,这种趋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个国家内部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知识歧义和协调成本。政府学习对地方政府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对其制度创新能力的影响,而模仿式的学习和内省式的学习对其造成的影响又是十分不同的。既然政府学习在政府间竞争中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构建的学习型政府组织应该能有效提升地方政府的竞争力,根据学习组织理论,可以通过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动力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法来构建学习型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