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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农村金融投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创建50多年来,自身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为自治区农村牧区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自身也积累和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在我区推行,为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探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如何健康和快速地发展,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理论,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的许多统计数据,对其发展历程进行了概述、对其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在产权体制、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结构、内部控制机制、业务经营、信贷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总体发展仍然处于低水平、低效率的状况。为使其真正走出困境,本文认为必须借新一轮改革的历史机遇,立足自治区区情,坚持和创新合作制原则,建立与地区发展相适应的合作制产权制度,探索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社联社体系,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和完善支持“三农”的服务功能,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真正实现其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