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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播分离制度起源于英国已经是业界共识,1982年,随着英国第四频道的产生和委托制片制度的建立,制播分离这一电视业新型模式进入大众视野。制播分离”这一概念是一个舶来品,通俗来讲,就是将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环节相分离,除了一些发挥舆论导向性作用的节目(如新闻等)由电视台独立完成,其他节目均由社会上电视传媒公司等社会力量完成,再由电视台购买,加工,审核及播出。这一模式符合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也会将创新、竞争引入到电视节目制作行业。我国电视业制播分离现象出现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叶,全国新闻单位开始“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改革风潮,传统的制播合一模式阻碍了电视业的市场化进程,这也加速了制播分离改革的出现。在我国,第一轮制播分离改革走走停停,曲折前行,进程相对缓慢。90年代初期,一些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成立了电视剧制作中心,初步尝试电视剧制播分离。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出台,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的正式拆分为标志,全国广电系统新一轮制播分离改革正式拉开帷幕。随着市场竞争意识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当前媒介生态环境的潜在改变,制播分离作为一项电视业重要改革被高度重视。因此,新一轮制播分离改革的落脚点在于如何将电视节目推向市场,形成商品化生产、市场化交易,引领一场全新的改革浪潮。而当前制播分离改革所处的大背景则是中国特有的媒介生态环境下改革力度与对策的有效性无法跟上市场的热情与关注度。首先是政策上的改革与改革后各机构的积极性不匹配;其次是社会节目制作机构与播出机构的合作未形成市场化;再次就是整个市场对于创新形式的电视节目需求量不断增多。而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广电行业的体制缺陷,一大批传统电视业单位“转企改制”道路艰难曲折。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改革方针政策,为改革大方针的顺利执行保驾护航;其次,健全运营机制,扩大节目流通市场也是改革的必要途径;再次,从节目制作方来看,加强创新能力,打破节目制作局限则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制播分离改革也逐步走向深入,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来进行改革,广大受众才能最终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