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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的发起设立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但公司的成立必须要经过发起人的设立,而且成立后的公司也受发起人的发起和设立行为的巨大影响.因此,各国都对发起人设定相应的责任,以督促其忠实地履行设立职责.中国公司法对此虽有规定,但不尽完善,致使实践中问题迭起.基于此,作才对发起人责任做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指出发起人责任制度的缺陷与不足,给出完善的建议与立法例.该文分六章对此展开论述.第一章探讨了发起人的概念与资格.该文认为,发起人仅指在章程上签字盖章者,其他参与公司设立活动,但未在章程上签字、盖章者,不是发起人而是类似发起人.而且,作者认为,不宜严格要求发起人的条件,对本着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理论放宽对发起人资格的限制.第二章探讨了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为了有利于发起人开展公司的设立活动,法律赋予发起人享有广泛的权利.作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发起人必须对公司承担信义义务,这一点在中国公司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发起人特殊的权利义务决定了发起人特殊的地位,而发起人特殊的地位又为发起人责任的追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介绍了发起人责任.该章采用了新的论述方式,即区分公司未成立时、成立时和公司成立无效时,发起人责任的不同.具体在每一种情况下介绍发起人责任时,作者又区人了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以及发起人对第三人的责任的不同,由此厘清了一些理论上模糊不清的问题.另外,作者还介绍了类似发起人责任.这是与以往发起人责任论述的不同之处.第四章介绍了在违反出资义务时,发起人责任和股东责任的区别.作者认为在违反出资义务时发起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而股东仅仅承担侵权责任.发起人责任和股东责任的不同在于发起人和股东的地位不同.对其责任性质的混淆源于对发起人双重身份的误读.第五章简单介绍了特殊情况下的发起人责任.作者认为,尽管一人公司的出现对发起人责任影响颇大,但是,不承认其合法性并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中国有关加强发起人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并没有突破有限责任原则,即中国并不存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六章指出中国公司法中发起人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