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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阶段是个人成长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权利易受侵害的时期,保护儿童权利已成为世界性的共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着力构建并完善以儿童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市场化与社会结构转变的背景下,农村儿童,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其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侵害,造成个人发展的困境,也成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近年来为解决以留守儿童为代表的农村困境儿童的实际困难,逐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国家业已设计并实践了一系列儿童福利政策。但是,在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福利供应体系中,存在政策与目标群体之间“最后一公里”的困境。这一方面意味着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困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策与目标群体的需求之间的契合度有待提高。 2010年开展的“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旨在落实福利政策,对接福利政策与农村儿童。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和背后蕴含的社会福利理念,对解决当前农村儿童的现实困难具有建设性的参考价值。因此,本文选取山西省X镇的项目试点村作为研究对象,在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下,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探究项目运行状况,利用政策评估的综合模型,以田野调查为基础,对X镇项目试点的政策投入、政策执行和政策结果三个阶段,进行福利提供、福利传递和福利获得三个环节的系统分析。研究发现:(1)该项目是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协作的儿童福利体系的有益尝试,目前已初步建立政府、高校、福利主任、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福利工作模式。其中,福利主任承担着福利提供者和福利传递者的双重角色,是介于政府、社区与志愿组织之间的福利责任主体。(2)试点工作中存在制度缺陷和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儿童福利主任的权利缺少制度性的保护,成为福利主任政策执行力不足的首要原因。(3)“示范区”项目力图将更广泛的儿童群体纳入儿童福利体系之中,是建设“适度普惠”的福利体系的探索。但目前距离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和正常生活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 最后,针对项目运行中产生的问题,本文为迸一步构建“普惠型”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出以下建议:(1)坚持政府在福利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调整;(2)明确各福利责任主体的权责界限,完善多主体制度化的合作平台;(3)完善福利主任工作制度,强化福利主任的主体力量;(4)完善公共政策监督执行监督机制;(5)完善选拔机制,建立专业的福利主任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