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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制度能够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是当事人投融资过程中的重要担保手段,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抵押物转让制度的规定更是关系到抵押人的自由处分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和受让人的交易安全三方面利益的平衡和协调。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我国对于抵押物转让一直处于限制的状态。因此,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抵押物转让制度对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过重,而对于抵押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立法例以补充我国抵押物转让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抵押物转让立法制度的梳理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说明我国目前的抵押物转让制度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且法律制度的朝令夕改并不能达到完善法律的目的,只会导致法律权威的丧失。所以本文重点在于合理地解释和运用我国的抵押物转让立法以达到平衡和协调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第一章首先提出我国抵押物转让制度所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是抵押物能否转让,转让行为的性质和效力如何?第二,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受让人的法律地位如何?如何协调和平衡三者之间的利益?下文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第二章讨论了抵押物转让限制的必要性问题,分别针对学者主张的自由转让的理由进行分析,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对抵押物转让设有一定的限制,才能在保障抵押制度的担保功能和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促进物的流通,实现物尽其用。第三章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解释了我国立法对抵押物转让之后的法律效果的规定。区分抵押物转让的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分别对两者进行讨论。第四章主要内容是讨论抵押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三方利益的冲突,我国立法通过何种制度对三方利益进行救济。评价和分析国外立法例中存在的救济制度是否适合引入我国立法体系,以对我国的立法现状作一个全面评价。笔者在写作过程中除了对我国立法进行了全面梳理之外,还对我国的司法判决进行了整理,并将其融入文章的各个部分,以说明目前我国整体的抵押物转让的法律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