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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网络购物成为深受现代人欢迎的消费方式之一。在此背景之下,各种购物网站应运而生。电子商务交易涉及商品交易,因此在交易过程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中,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是买卖双方和消费者不可忽视的领域,尤其是商标方面的问题往往成为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热点和常见形式。购物网站在交易中充当的更多的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提供者的角色,交易由买卖双方网上洽谈,网下交割,购物网站没有直接销售他人的商品,但正是这样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决定了在某些情况下购物网站必须承担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根据一般侵权理论,如果对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进行了教唆、引诱和提供了实质性帮助,需要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纵观国内外,已经出现了多起要求购物网站承担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案例,各国立法对于购物网站这类交易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态度也不一。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判例和立法,明确购物网站商标间接侵权判定的一般规则,同时重点讨论了网络购物网站应当承担的注意义务,分析了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的区别,并讨论了“通知移除”程序适用于商标领域的合理性。最后,根据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对其他国家制度的借鉴,从立法层面和管理层面提出了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购物网站间接侵权制度的一些建议。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分五部分论述了购物网站的商标间接侵权问题。第一部分分析了购物网站的运营模式、法律地位以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依据;第二部分以淘宝和易趣为例,分析了这两个购物网站在国内引发的几个商标间接侵权纠纷,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立法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首先论述了美国间接侵权制度的发展和法律渊源,同时对比了美国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商标间接侵权的不同态度;第四部分论述了商标间接侵权的判定和救济的一般规则,其中主要分析了注意义务的标准以及“通知移除”规则作为免责事由适用于商标领域的可行性;第五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及优化企业内外环境、避免侵权涉诉的一些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