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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机动车的数量在国内迅速激增,其已成为当代人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但机动车在给人们提供了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预知的危险,由机动车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与日俱增,给个人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与损失。所以,为了保障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根本利益,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机制,设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调和社会矛盾,体现法制化、人性化治国的重要举措。目前,针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制度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2006年3月2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但该条例中只对一些必要内容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实施办法。直到2009年国家才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由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得以正式形成。该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事故受害人是否能获得法律的有力保护。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体系在建立及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通过实践来不断发展、完善。因此,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研究确有必要,其在推进我国法律体系走向完善的道路上,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本研究将吸取域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及具体法律体系制度,对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体系进行剖析。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述。将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概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特征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我国的现状等问题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分析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将针对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设计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域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与借鉴。主要是分析先进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先进经验,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体系。第四部分是针对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阐述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对策问题,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提供可靠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