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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中叶,乔姆斯基提出和发展了普遍语法理论,迄今普遍语法已为研究和解释第一语言习得提供了一个逻辑框架。普遍语法理论吸引了大批的学者由一个全新的视角审视第一语言习得,即由外部语言研究转入内部语言研究。普遍语法认为,语言习得者在学习其第一语言时将涉及大脑中天生的语言习得机制,通过语言习得机制的运作,学习者可以将纷繁复杂的语言输入转化为符合语法规范的语言输出。然而,对于研究普遍语法原则与参数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的可应用性问题的研究者来说,第二语言习得者在语言习得过程中是否涉及普遍语法仍不能确定。尽管普遍语法为第一语言习得研究提供了精确而又科学的理论框架,其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的可及性问题仍有待讨论,同时普遍语法中的语言习得机制、原则与参数等理论是否可以应用于第二语言习得依旧是个未知数。 本文旨在讨论第二语言习得者是否可以对目的与参数进行重设,同时讨论第二语言习得者在语言习得过程中普遍语法的间接可及性问题。管辖与约束理论是普遍语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作者将采取管辖与约束理论下的约束原则作为本研究的理论支撑。文章围绕三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约束原则是否可以解释给第二语言习得者并帮助其进行目的语参数重设;第二,约束原则在第二语言习的中的应用和第二语言习得者对于代名词和照应词的理解能力之间的关系;第三,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是否具有间接可及性。 本文为实证性研究,旨在探讨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的可及性与应用性问题。首先,作者选取了64名英语专业的学生作为受试对象进行前测,目的在于了解受试者的初状态;其次,研究者对实验组的受试者讲授了约束理论的原则与参数;然后,控制组和实验组均参加了试验的后测,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H页旨在获取受试者的末状态,最后本文作者运用统计学原理对实验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实验结果显示,普遍语法的原则与参数可以运用于第二语占‘习得,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具有间接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