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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居民住房压力和住房成本的增加,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也在日益扩大。然而近年来,一些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负面新闻屡屡出现,如保障房配建不足,分配不公平、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本就充满矛盾和怨气的社会增加了更多不稳定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大批学者展开了对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研究,他们提出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结合对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法律政策的梳理和对法律制度效用的评价,指出了在河北省保定市保障房政策法规的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改进提出了一点建议。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本章为绪论,系统性地介绍了本文选择题目的社会背景;选择题目的现实意义;并对国内外就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成果做了简要的叙述。最后,本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学科交叉、比较分析、实证研究三个方法,并且提出了本文在研究成果上有何创新之处。第二章,本章首先揭示了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含义。有碍于篇幅和资料搜集方面的限制,故不能将研究全面铺开,仅选取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三类作为研究对象。接着针对这三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本文概括出了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特征,它们分别是:供给主体的国家性特征;供给对象的限定性特征;房屋产权的不完全性特征;保障程度的层次性特征。随后,文章列举出了有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理论基础,分别是:有效需求理论;福利国家理论;需求层次理论;基本人权理论。本章的最后部分概括了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的现行规定。第三章,本文先梳理了省市两级的保障房政策法规,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网络搜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地走访和调查,对保定市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情况得出了基本结论,并从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三方面对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做出了效用评价。与此同时,文章指出了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对企事业单位违规占用保障房名额,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存在缺口,社会监督缺位等问题。最后,文本剖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即政府部门缺乏动力,个人信息系统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第四章,本文对新加坡作为域外法考察的对象,首先对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制度与基本实施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我们需要借鉴“新加坡模式”在“严格执行法律”、“强调政府责任”、“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三方面的先进经验。第五章,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的四点建议:首先制定《住宅法》作为保障居民住房权的基本法律。其次,建立个人信息系统,全面动态掌握对被保障人的信息。其次,建立专门的保障房政策金融机构。最后,建立全方位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