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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城市商品房价一直攀升不下,市民对房子的购买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居民想买房却又买不到房甚至买不起房的现象到处可见。于是,就在人们兴叹无助的时候小产权房以其独特的优势和姿态展示在市民眼前,并靠其可以让人接受的价格,受宠于广大中低收入的市民。可以说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国内学者和实务研究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是由集体组织在其集体土地之上开发建设的房产,这些开发的房产在用来安排好本集体组织成员住房问题之后,由集体组织牵头把剩余的房产以很低的价格销售给本集体组织以外人员的“小产权房”。其法律特征可概括为五个方面:非法律性;产权不完整性;利益主体多元性;价格便宜以及地域性较强。而且根据不同的标准,本文把它的类型归结分为了三类,即按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小产权房大致可分为三类:建设于集体建设用地之上的小产权房、建设于宅基地之上的小产权房和建设于农用地之上的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的建设用途,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普通住房型小产权房、别墅型小产权房和投资型小产权房;……。以便在随后的探究和思考中做到分别对待。小产权房在我国从苗头到势大可以说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直至今日出现小产权房的涌潮,可以说原因极其复杂。笔者在本文中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产生的现实危害性以及对小产权房的发展的直接原因、重要原因和小产权背后有深刻的制度原因进行分析,结合目前我国关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相关政策与各地区的处理方式,遵守的一定的原则,探究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路径和对策,建议在政府继续加快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城市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拓展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多角度拓展住房保障房源的同时,完善其监管机制。如严格审查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确保真正的低收入者能够获得住房;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出租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违法行为,取消其享受保障资格;增加保障性住房发放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如果已经取得了商品房,就无权再行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因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市民,也应及时收回廉租房或作相应处理。同时在摸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的对小产权房进行合理化运作。比如强制拆除那些不符合规划、占用耕地的小产权房;根据实际将部分小产权房转化为政府保障性住房;允许部分小产权房满足一定条件转化为大产权房,在现实中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也顺应了一些对部分购房者给予一定保护的国家政策,可谓顺势而顺民意。只是这里所强调的一定条件需要政府谨慎的把握。在此笔者认为转化的条件应满足:1、小产权房已经建成而且也已出售给中低收入者;2、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而且也不违背国家总体规划;3、小产权房的建筑质量经有关质检部门检验后需被认定为合格;4、所建成的小产权房要由乡政府办理确权手续,农户利用自家宅基地自发建设的房屋不能予以转化。以上四个条件不是单独的满足就行,而是要同时满足才行,缺一不可。也只有同时满足了以上四个条件,国家可以责令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请转化房屋性质,要求他们补缴应该缴纳的各种税费,对于条件满足且自愿缴纳够相关费用的小产权房给予补办合法化的相关手续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书,从而使部分小产权房转化为大产权房。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法律政策执行和监管,要防止“按下葫芦起来瓢”,严禁新的小产权房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