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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99年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标志,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纷纷经历了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趋势的转变,彻底从法律和实践层面改变了1929-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确立的金融分业经营格局。从近十年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行业确实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又使我们对金融混业经营在另外一个层面有了全新的认识:企业以控股、参股两个以上金融子行业的经营方式,一方面享受了高额的回报,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一旦出现资金断链或者其他经营风险,便会给企业本身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从某种程度来讲,混业经营亦是美国次贷危机背后重要的推手之一。混业经营是把“双刃剑”,在肯定金融混业经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资源优势整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混业经营所带来的管理难度加大、经营风险聚集等方面的弊端。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混业经营无疑是金融行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企业扩张规模、提升收入、增加核心竞争力是其天然的内生动力。2005年10月,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将金融“综合经营”提上议程,从经国务院批准进行金融混业经营试点的中国平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招商集团,到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产业集团、地方政府平台等控股或参股多个跨子行业的金融集团的建立,昭示着我国混业经营“大金融”时代事实上的到来。因此,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研究,既有助于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的过程中识别风险,完善管理和健全机制,并且对构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也有着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混业经营及其风险进行了分析。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对混业经营的优劣进行了分析,并对混业经营的一般固有风险和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特殊风险进了论证;之后就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机理进行了阐述,从理论上论证了在混业经营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的“U”型特征:合理范围内的混业经营不仅能够扩大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还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有效的降低系统性风险;超过合理范围将可能会带来相反的结论。此外,笔者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放大作用作了特别说明。其次,运用我国上市金融控股集团的数据,实证分析了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通过非线性面板模型对系统性风险与混业经营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的探究,利用赫芬达尔指数(HHI)来反映混业经营程度,采用边际期望损失法(MES)来测算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利用赫芬达尔指数的平方(HHI~2)来表示混业经营程度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金融混业经营与其系统性风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上述“U型”特征。第三,归纳总结了国际上三种不同的混业经营模式和监管体制,并分别进行了比较分析,根据各国不同的混业经营形式和监管体制,存在着不同的监管实践。本文对目前占主导的伞形监管、统一监管和双峰监管等三种监管实践形式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对比分析,并对金融危机后英美等国对混业经营的改革进行了简要回顾,总结了危机后各国基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混业经营制度改革的经验,以期为我国混业经营的监管改革提供借鉴。第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经历了“自发混业-严格分业-混业经营”的过程,本文在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和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危机的影响和危机后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现实基础进行了分析,包括应对竞争的需要、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及目前的现状等。基于我国分业监管框架与目前的混业经营现实之间的矛盾,本文从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经营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特征出发,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的方案和未来可能的方向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第五,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且提出监管体系的缺失是制约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文章为完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一是完善金融混业经营立法保障机制,为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优化组织模式,发展初期因企业通过不同方式不断扩大自身业务经营范围,形成多种混业经营形式并存,随后逐渐向美国的金控集团模式转型;三是强化职能监管,从监管协调、监管架构以及监管能力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大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督管理,强化金融混业经营的规范性。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重点对我国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理论层面深入研究了适度以及过度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造成影响的作用机理,并基于这些方面的结论,提出了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产生的“U”型影响。目前专家学者所作出的研究之中,多将上述两者分别论述,或专门研究系统性风险,未尝涉及混业经营;或专门研究混业经营,所涉内容更倾向于进行动因、效率、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分析,将两者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进行统筹考虑,进而对两者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的论文相对较少。第二,在系统性风险和混业经营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构建了非线性面板模型,同时利用我国的数据验证了金融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U型”影响。在非线性面板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二次项,以考察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从实证结果来看,结果较为显著。因此,混业经营对系统性风险存在非线性影响,即伴随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程度的增加,系统性风险将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第三,归纳总结了主要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混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相应的监管规避措施进行了分析,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基于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视角,美英法三国对各自混业经营制度作出了调整和改革,从中文章归纳出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从而为我国现行的混业经营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第四,从我国目前混业经营的现状出发,论证了金融危机对我国混业经营的启示及未来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结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具体情况,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局限和方案进行了整体的论证和思考。在完善金融混业经营立法、强化职能监管、优化组织模式等方面,为完善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