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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近些年,我国的金融体制经历了较大改革,金融机构的数量大幅增加,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应该说这是一个金融发展最好的时代。然而我国的民间金融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一直处于地下状态,与为我国法律所认可的正规金融相比,其重要性并不应是可有可无,而应是在我国的民间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民间资本数量越来越大,随之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对金融市场甚至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对此,将民间金融规范化、法制化,有助于我国民间经济的良好发展。民间金融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其二,增强民间金融的监管可防范民间金融活动的高风险;最后,可提升国家在货币政策调控方面的能力。有幸的是,官方已认识到了民间金融的重要作用。早在2004年,央行在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首次提出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有利补充,并称,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在此后的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先后发布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多种领域,增加了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其创新与转型升级,并在制度层面为民间资本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使我国的民间金融得以更好的发展,我们必须赋予其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民间融资领域,需重新界定民间借贷的合法与非法之分。针对普通的民间借贷维持原状即可。针对非盈利性质的互助组织,可在备案登记的基础上维持原状。针对更高级形态的民间金融,可考虑转化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在民间投资领域,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规范化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构建社会征信体系的同时强化民间金融监督管理机制。全文主要分四个部分,从民间金融的概述、发展历史与存在现状、典型国家与地区的民间金融介绍、制度完善等来论述。本文的选题目的在于认清我国民间金融的现状和不足之处,在论证其规范必要性之后,通过介绍国外在此领域的法律规制,提出我国的民间金融市场准入可能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