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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飞速发展从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不断深化的今天,经济的发展成为世界各国重点关注的问题。但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巨大,发展问题成为当今世界一个必须共同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发展问题首先要解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问题。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现在的落后面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发达国家造成的,包括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过去的殖民统治时期的掠夺等原因。所以要解决发展问题首先要在国际法制层面建立公平的经济法制,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同时发达国家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这也是“分配正义”上的必要补偿。虽然各国对解决发展问题是当务之急形成了共识,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的决议和GATT/WTO的有关文件,特别是《多哈部长宣言》也为解决发展问题奠定了一定的法制基础,但在如何解决上分歧甚大。WTO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法制中获得公平的法制环境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既是对旧的国际法制的必要修正,也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补偿和特殊发展困难的考虑,所以能享受特殊和差别的优惠待遇的只能是面临发展困难的发展中国家,并且其待遇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笔者试图通过对WTO贸易救济制度中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探讨该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从而寻找该制度为解决发展问题所应进行的改革以及我国在现有的WTO贸易救济制度中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上应采取的对策。本文共分六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在简单回顾了WTO贸易救济制度中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的基础上,分析了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三个基本条件及贸易救济制度中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法理基础。国际法中关于发展问题的决议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国际法依据,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与现实以及平等互利、公平正义的观念则是其法理依据。 第二至四部分在阐述了三种WTO贸易救济制度中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制度本身就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而言的缺陷。其中重点涉及的有市场经济的界定、发展中国家的分类和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保措施”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在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享受等方面的利益,也是WTO制度本身的基本问题。 第五部分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发展中国家的对策进行探讨。发展中国家在WTO中争取特殊和差别待遇,就必须积极参与WTO规则的制定。针对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