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主体立法的考量与完善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naylz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贪污罪主体问题在刑事立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占有重要位置,并且一直成为理论和实践争议的焦点及热点问题。自建国后第一部惩治贪污腐败的立法至1997年现行刑法,刑事立法中关于贪污罪主体规定的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及社会的实际需要而不断变动,主体的调整范围呈现出缩小的趋势。现行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规定了三类:即基本主体——“国家工作人员”、补充主体——“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特殊主体——“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由于贪污罪主体立法的杂乱、不明确以及对贪污罪主体立法理解的含混、不一致,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打击重点的不突出、不到位。如此的立法规定,不仅与经济和社会生活不合拍,而且与立法体系以及立法中的其他个罪之间存在冲突,违背了立法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遵守职务廉洁性的命令性规范,影响了“从严治吏”立法精神的实现。考量我国贪污罪主体的现行立法规定,发现贪污罪主体的本质属性应当是“从事公务”与“特殊身份”的统一,并且是以“特殊身份”为前提,同时具备“从事公务”的职能性与管理性,是两者的有机结合。这里的“特殊身份”应当是引起一定权利义务产生的个人要素,而不应当以单纯的干部工资或在职编制为评价标准。而现行刑法对贪污罪主体的立法在某些规定上已经与其本质属性背道而驰,影响了立法的统一性。因此,对刑事立法中的贪污罪主体进行调整及完善,应当以“从严治吏”的立法精神为根本出发点,立足于市场经济主体平等接受保护的要求,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刑事立法体系的一致性,纯化贪污罪主体的范围,将贪污罪主体限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之内。同时,以立法的形式适当扩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增加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概念。另外,应当严格依据身份及利用职务便利相统一的理论,限定共同贪污犯罪中的混合型主体。
其他文献
在电站锅炉检验中常发现受热面管(水冷壁管、过热器管、再热器管、省煤器管)的高温腐蚀现象。本文详细的介绍了受热面管内部水、汽腐蚀及外部烟气腐蚀机理,并提出了在煤粉中加添
<正>专利号:ZL2010 20605666.7专利权人:丁怀青授予时间:2011年7月20日本实用新型技术涉及一种烫金机铝箔导向装置,包括前导箔辊支撑架,前导箔辊,前导箔辊转向机构,限位装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进行,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使我国的企业直接面临着国外优势企业的竞争,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想要真正的生存下来,就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
道教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神幻有趣的神仙故事、“大象无形、大音希声”的美学理念等等深受人们的重视和欣赏。从古自今,历朝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社会生产、流通和人民生活的纽带。我国正处于城市化、机动化的高速发展阶段,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可持续
随着地铁工程在我国各大个城市的修建,在城市的繁华地区或一些特定地段,由于受城市建筑物的限制和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的需要,越来越多的近距离交叠隧道将会出现。由于
为研究接种复合菌剂对堆肥微生物群落变化的影响,以奶牛粪便和稻草为原料进行堆肥试验,设添加复合菌剂BLD(由3株木质纤维素降解细菌组成,经测序鉴定分别为枯草芽孢杆菌、地衣
随着老龄化人口及人们不良生活方式和习惯的增加,导致越来越的人受慢性疾病的影响。而且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与年龄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年龄越大,发病率随之升高。但老年人在依赖
中国电视剧的本性之一就是意识形态性。但是以往的学术研究较多地集中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大众化”路径探讨上,即使有针对现代中国的“多重复合的当代电视文化意识形态”概念
中日两国产业内贸易的比重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熏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存发展熏呈现出较为高级的垂直型分工型态。中日两国的产业内贸易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其中,中国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