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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著作权保护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界限。为防止著作权的滥用,著作权的行使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控制。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确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制度,但对于强制许可却没有作出相应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版权制度的缺憾。它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本文从著作权的滥用及其类型化入手,论述笔者对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特征、法理基础和价值等方面的看法,并介绍国外强制许可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著作权立法中应明确规定该项制度的必要性,从而阐明对我国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的构思,对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如何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分为四部分(引言和结束语除外)对此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第一部分是关于著作权滥用的基本理论。本文从著作权滥用的概念切入,明确著作权滥用的法律界定,并介绍了著作权滥用的构成要件与主要类型,以及规制著作权滥用的意义,为后文导出强制许可制度进行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引入了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制度。首先对强制许可制度作出了界定,并与相关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作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其法理基础。第三部分对了国外的强制许可制度进行了考察。首先阐述了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并对公约的规定进行了分析;然后以几个发达国家为例,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强制许可制度,并对国外的立法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介绍我国强制许可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结合案例着重分析我国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我国历史需要和现实必要性的角度说明了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实施强制许可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构思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本文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提出了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如何具体完善的建议。通过此篇论文希望能为我国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