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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发行审核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获得IPO资格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招股的形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因此对于IPO资源的竞争也就日趋激烈。不同于西方国家正式制度下的注册制,我国现阶段的发行审核制度是核准制,这种过渡性质的非正式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造成的。也正是这种制度才催生了这样一种群体——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发审委作为审核企业发行上市的最后一道关卡,其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2003年12月5号发审委身份的公开,发审委的真实身份逐渐浮出水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占据了发审委大部分的席位,这些中介机构所拥有的特殊身份俨然成为一项稀缺资源,拟上市公司有动机去获取这一关系,这种关系比起靠企业自身经营政企背景更易获得,是构架在拟上市公司和发审委之间的一种间接政治联系。针对发审委审核行为的实证研究比较少,发审委审核至今仍是一个“黑匣子”,企业的盈利能力、风险因素、法律合规性、政治联系等成为研究的重点,中介机构发审委身份作为拟上市企业的一项隐性社会资本,往往被忽视。它是公司与发审委之间联系的纽带,缓解了横挡在公司与发审委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换一个角度,中介机构获得发审委资格,是对其声誉的一种最好肯定,相对于由市场自发形成的声誉,这种由政府监管部门配置形成的声誉,约束着中介机构的行为,能够带来更高的信息认证,从而帮助拟上市企业获得上市资格。本文通过选取2011-2013年申请沪深板块上市的拟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logistic回归的方法,以能否获得IPO上市资格作为解释变量,研究中介机构发审委身份对企业上市资格的影响。同时将样本按发行板块进行分组,研究不同板块的发审委身份是否存在差异。更进一步,又分别比较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的发审委身份对企业上市资格影响的区别。实证结果显示,中介机构发审委身份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上市成功率,进一步分组以后,主板和中小板比创业板更显著。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相比主承销商更为显著。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细化了对发审委审核行为的实证研究,同时,本文的研究结论也具有现实意义,对于企业如何提高企业的上市成功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如何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职权,解决发审委既要面对市场又要面对监管机构的尴尬境地,为下一步发行体制改革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