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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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是实施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专利,在技术方面体现为该专利技术是实现标准要求所不可少的。随着标准与专利结合的大趋势,标准设定组织通常采用一种技术形式,尤其是专利,以促进相关技术在特定产业的相互使用。一旦某个特定的标准被采用,转换成本可能是被禁止的,制造商和开发商可能会陷于标准困境和依赖这种专利技术。在专利成为技术标准的一部分时,标准被广泛实施之后,专利权人会以此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和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大多数专利权人都愿意把自己的专利纳入到标准之中,以追求自身专利利益的最大化。此时部分专利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做出一些不当的行为,危害他人的利益,满足自己的利益追求。比如,专利权人为了能够使得自己的专利能被标准所采纳,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会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对自己拥有的必要专利不予披露,但会在标准被使用之后,标准专利被他人实施时主张其权利,称侵犯自己的专利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涉及的标准专利案件中存在较大争议和急需解决的是在设定标准过程中,拥有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在设定过程中对该专利不按照必要专利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待标准制定之后他人实施时再主张自己的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此时实施标准涉及的该专利者是否可以以专利默示许可为由进行抗辩,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看法,难点在于是应认定为专利侵权还是构成专利默示许可,不为侵权。本文分析了几个与此相关的案例,来表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法和存在的问题。  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各种规定当中涉及到此问题,即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披露必要专利信息之后主张权利的,会导致默示许可的产生。比较幸运的是,在2015年专利法修改送审稿中新增的专利实施与运用一章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在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披露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对此专利可能会实行默示许可。此规定对解决我国实践中的此类问题提供了指南,但是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只涉及到了国家标准,事实是在我国现有的标准分类中不仅只有这一类标准,还有其他标准,比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可见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应当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标准中而不仅仅是国家标准。文中还分析了此类默示许可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并在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希望可以对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一定的帮助。所以本文主要围绕专利法修改送审稿中关于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不披露标准必要专利视为默示许可这一规定,来展开论述的。文章一共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违反标准必要专利披露义务导致默示许可的基本理论。此部分阐述了何为标准必要专利以及标准与必要专利结合的几种形式,以及为什么要进行必要专利披露,并介绍了不同标准组织的专利信息披露政策,以此来说明要求专利披露不是我国的做法,其他国家也都有不同的规定。但是标准必要权利人为了使自己的顺利的进入标准,获得更大的利益,可能会违反该标准必要专利披露义务,之后再主张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对于此应该用默示许可进行规制,在此介绍了专利默示许可及其存在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为标准必要专利存在的正当性分析,在必要性方面是从实践中的困境和需要进行展开的;在可行性方面,说明了其存在具有法律基础,可以更好地解决实践中的此类问题等展开的。  第三部分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的立法与司法现状,介绍了我国在不同时期关于此的不同规定以及2015年专利法修改送审稿存在的一些问题。基于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是构成侵权还是以默示许可进行抗辩,不构成侵权,不同法院对于此有着不同的观点,此部分分析了几个典型的案例,以此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四部分为国外的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主要介绍了美国的必要专利默示许可现状,其默示许可发展的比较完善,可为我国建立默示许可制度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第五部分为完善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规定的建议,包括构建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适用条件和完善该规定的建议两个方面。最后对文章进行了总结。  在技术标准化盛行和此类案件的不断出现的大背景下,研究基于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不披露必要专利情形下默示许可规则的适用,对我国标准的推广、技术的进步以及对于此行为产生的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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