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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日益严峻的犯罪态势和我国大陆地区理论研究的相对不足是本研究选题的动机所在。从犯罪态势来看,我国大陆地区近二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有日趋严重之势。其中,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最为突出。就现有研究而言,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学界的应有重视,有价值的学术成果比较少,特别缺乏实证研究。加强对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研究,既符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需要,也能促进刑事立法与司法朝合理化方向发展,还是丰富我国犯罪学理论的重要途径。本文遵循“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思路,立足于事实、政策和规范三个层面,通过整合犯罪学、刑事政策和刑事规范法学的知识,展开对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多维度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实证方法的运用,同时辅之以比较研究、规范注释等其他方法。
刑事一体化视角下的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是指由未成年人组成或参与的三人以上纠合成各种组织程度的群体实施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调查显示,就纵向演进而言,与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发展态势相联系,当前的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在行为人方面表现为文化程度有所提升、闲散未成年人成为犯罪高危群体、犯罪低龄化日趋严重、具备一定犯罪经历者明显增多等一系列特点;在犯罪行为方面,犯罪的预谋性增强、抢劫犯罪成为主要犯罪类型、犯罪趋于暴力化等特征比较明显。从横向比较来看,相比于未成年人实施的非团伙犯罪而言,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中处于闲散状态和具有一定犯罪经历者更多,犯罪的预谋性更为明显,犯罪表现出更强的暴力性,在侵害对象的选择上更加肆无忌惮。同时,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中半数以上有成年人参与,其中不少受到成年人的操控,团伙的组织程度渐趋提高。这一切都表明,现阶段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呈现出社会危害性趋重与人身危险性增大的趋势,并且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中最为突出和棘手的问题。
二元逻辑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危险因子集中于若干变量。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生成模式可以概括为:脱离传统社会控制并形成不良生活方式塑造了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格,这种危险个体如果遇到合适的犯罪情境,就可能向实际犯罪人转化,最终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预防应当从社会预防和情境预防两个层面展开。社会预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二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教师惩戒权;三是重点整治文化环境中的暴力资讯;四是加强社区内娱乐场所的管理和规划;五是阻断帮派对社区和校园的入侵;六是转化未成年人脱离不良团伙。情境预防的开展应当针对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四种主要类型。对于抢劫犯罪,应当以空间防卫为主,重点是构筑校园、网吧等未成年人与团伙成员经常聚集和活动的场所及其附近偏僻街巷的防卫功能。对于盗窃犯罪,应当围绕可能成为盗窃目标的财物设置防控措施,重点是增强对住宅、商铺等未成年人可能侵入建筑的防护,加强对可能成为盗窃目标的电动自行车、手机等财物的监控。对于伤害犯罪,应当以预防被害人过错为主,同时辅之以热点犯罪场所的实时人力监控。对于强奸犯罪,应当以被害人为中心设计预防措施,其中的重点是未成年的少女和幼女。
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刑事处遇应当以宽缓刑事政策为基调。当前,需要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贯彻宽缓刑事政策:一是在司法上合理适用转化型抢劫罪。在肯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的同时,应当综合运用出罪化机制和非监禁性措施进行区别处理;二是在立法上设置未成年人犯罪假释的特殊规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假释不受犯罪性质的限制。同时,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中也有严厉刑事政策的适用空间。当前,应当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贯彻严厉刑事政策:一是在司法上肯定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应当给予严格限制;二是在立法上增加“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