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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干预司法具有合宪性与必然性,新媒体时代网络的技术性嵌入使得二者的紧张关系呈现出不同以往的特质。在信息传播更加开放、便捷的当下,随着不同情感的累积和释放、不同声音的发出和扩散,尤其大众媒介的深度报道和广泛介入,司法平衡各方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司法公正也日益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持续酵化的焦点问题。舆论与司法,或互相促进、或互相抵牾。一方面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现象仍然存在,舆论的外部监督就为案件公开、公正处理提供了强大的牵引力;另一方面,舆论传播和个案报道中对尚未处理的案件预先定性,一些媒体采用吸人眼球、充满猎奇色彩的标题、饱含文学色彩的描绘、充满想象力的叙述,致使大众疏于理性、客观判断而更多陷入群体无意识的情感宣泄。转型期的中国,官方与民间都支持加大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并往往认为矫枉不怕过正,但过于偏激、暴戾恣睢的恶意围观都将增加线上、线下的不安因素,从而使得公众在被扭曲的“拟态环境”中更易产生对司法活动乃至全社会的不满,导致社会矛盾更加激化。而如果给予司法过分保护、不使其受到舆论干预,就可能失去监督公正司法的镜子、遏止司法腐败的阳光,与推动司法公开、加强司法民主的趋势也不相契合。在司法公信力缺失与媒介功能失位的背景下,舆论干预司法表现出既相互矛盾又高度融合的双重价值。谨慎对待、妥善解决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客观批判价值的双重属性既是检视转型期中国司法环境的基础,也有助于探寻该前提下司法因应舆论干预的对策。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四部分,计四万余字。正文第一部分为舆论干预司法的理论基础和作用机制。该部分首先论证了舆论干预司法的合宪性与必然性,再从网络舆论的产生及其传播规律、网络舆论表达中网民个体与群体心理的流变、网络舆论干预司法的两大背景三方面就群体传播语境下舆论干预司法的作用机理展开分析。正文第二部分为舆论干预司法的价值批判。首先就正价值进行辨析,归纳出三点:推进立法建设,促进制度完善;加快司法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司法、舆论良性互动。其次就负价值进行检讨,亦概括出三点:舆论中信息多元、易变,采集民意有难度;可能事与愿违,妨碍司法公正;非理性意见充斥,集聚社会矛盾。正文第三部分为司法回应舆论干预的他山之石,重点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处理司法与舆论关系上的经验。在英美法系的两种调控模式中,文章罗列了英国的司法限制媒体模式和美国的言论保护模式以达到比较的效果。在大陆法系的司法向媒体开放模式中,文章枚举了德国模式、法国模式以及其他国家如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的调控模式。正文第四部分为司法回应舆论干预的中国对策。文章主张解决相关问题既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中国态度,既要借他山之石、更要用中国方法,并给出了司法因应的两条路径——议程设置与媒介规制。在议程设置部分,文章详细介绍了积极的议程设置——新媒体和新闻发言人的运用以及消极的议程设置——法官的言论边界。在媒介规制部分,文章着重介绍了三方面内容:参与打造传媒行业行为规范;预防媒介侵权、犯罪的事前规范;针对媒介侵权、犯罪的事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