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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城管究竟应该如何依法行政是我们所面对的突出问题。其实,它不仅反映出当下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理念落后、执法素质偏低、执法活动法制程度不高等问题,而且还反映出我国城市管理制度与城市化进程之间的巨大张力,反映着传统强制性行政在当下所遇到的困境,这才是城管执法困境的根源。因为,城管法律制度就是在这种传统行政法理念支配下建立并运行的,城管所遇到的问题也可以直接推及传统行政法。因此,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执法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就必须从传统行政法理论入手,分析其基本理念,其是如何作用与城管制度,是什么原因导致传统对城管问题失去解释能力。因此,本文在认识到问题实质基础上,分析发现,由于传统行政法理念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城管法律制度问题的产生,反过来表明,在同时受到行政社会化、民主化等影响的情况下,传统行政理念与框架已经无法对现有的问题提出更加有力的解释。所以,也就有必要从一种新的视角分析城管问题,从一种新的视角认识行政和依法行政。行政过程为城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其实质是将行政目标的实现与行政行为的行使与运作看作一个动态的过程整体。日本行政法学者最早提出的行政过程概念,是对过去行政法学解释力局限性的一种反思。它包含着许多不同与传统行政法的内涵与理念:它是一个价值传递过程,一个以法律关系为中心过程,一个注重程序性对话与交涉的过程,一个规范裁量权与对相对方援助的过程。它并不是要代替传统行政法,而是对其进行一种有益的补充。第一部分主要对当下城管法律制度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两个典型案例入手:崔英杰案和湖北天门事件,分析其在行政法上存在的问题,其实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也即强制性行政,城管制度遇到的困境有多方面原因,但最主要的就是传统强制行政在当下变动社会的一种不适应,这不论是对实践还是对理论都是一种挑战。第二部分主要传统视角分析城管法律制度。在以“行政权为中心”、“命令服从模式”、“以司法审查为中心的控权模式”等传统行政法理念支配下,城管遇到了各种矛盾与困境,并且分析其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发现传统行政对于城管问题的解释存在局限性。第三部分主张从行政过程视角分析研究城管所遇到的问题。从“行政过程”的基本内涵,日本行政过程论产生的背景,以及其理念与特征,都使得其成为对传统行政法学理念的一种重要补充,对于解释现实困境具有突出意义。第四部分以行政过程为视角,在城管法律制度分析基础上,重新构建和完善城管法律制度:包括城市管理过程价值的确立、行政关系的重构、程序性机制的建立、对相对方的援助。第五部分从抽象层面分析,“依法行政”遇到了形式主义的威胁,如何进一步迈向实质意义依法行政是当下所面临一个突出问题。需要不断的努力与探索,希望行政过程这一研究视角可以对该问题解决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