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镰仓幕府作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个武家政权,开启了近七百年的幕府时代。镰仓幕府建立的时间正处于日本的中世前期。镰仓幕府裁判权的正式确立可以说在寿永二年十月宣旨和设立守护地头的敕许发布后。镰仓幕府初期的诉讼制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在具体的程序和判决的形式等方面,都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由于没有采取使御家人以外的人服从幕府裁判的对策,在裁判效力这一点上也缺乏制度性的保障。为了裁判更加公正化、迅速化,幕府于建长元年设立了引付这一诉讼机关。另一方面,由于一代名执权北条泰时的去世,幕府内部政局十分不稳定。为了安抚作为镰仓幕府根基的御家人们,设立专管御家人诉讼的引付也就十分必要了。引付最初的建制为三方引付。当时镰仓幕府诉讼管辖权分配的一大原则是按照诉讼当事者身份上的差异进行分配,引付管辖比问注所和政所更重要的诉讼,显然主要就是是御家人诉讼。引付成立后的主要使命是审理御家人诉讼和以地头御家人为被告的本所领家诉讼。到了文永年间,幕府的诉讼制度和诉讼精神逐渐发生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从以身份制为基础的诉讼制度向以诉讼对象为基础的诉讼制度的转变。这一时期,幕府将诉讼的形式划分为所务沙汰,杂务沙汰和检断沙汰三种,引付也由御家人诉讼的管辖机关转变为所务沙汰的管辖机关。在这种体制下,引付完全处于整个诉讼程序的核心地位。引付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引付头人的地位也进一步提高。当然与权限的赋予相对应的就是责任的赋课。引付责任制的成立,体现了幕府诉讼制度的权利保护精神和对公正裁判的期望。永仁以后的镰仓幕府后期可以说是引付制度的衰退期。在这一时期,幕府政情逐渐发生变化。在经历了御内人与外样的斗争之后,得宗专制的倾向逐渐加强。在得宗逐步集中权力的同时,引付的权力逐渐萎缩,甚至一度被废止。虽然引付后来得到重设,但是权力已经衰落,大权掌握在了得宗手里。职权主义可以说是镰仓幕府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核心精神,幕府以诉讼的快速终结和减少案件数量为目标。另一方面,引付逐渐成为了年轻的北条一族涉足政治的一块跳板,作为所务沙汰机关的引付就在这种情况下逐渐衰落,一直持续到了幕府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