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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审判实践中的作用。然而改革意见提出后,却受到理论界很多学者的质疑,并且出现了不少“案例判例化”的声音。应该说案例指导制度脱胎于我国特殊国情和政治体制,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虽然有一定的弊端存在,但在推进司法改革,构建法治社会方面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而《公报》作为案例指导制度的载体雏形和主要形式,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公报》公布案例的指导作用也随之凸现。
《公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喉舌”,有着很高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指导性,在它已经发布的600多例典型案例中,行政案例又因为其行政事务的复杂多变性,体现出远非民、刑事案例所能及的价值。因此在行政法领域中更需要典型案例的指导,而行政案例又最能突现出《公报》案例的指导作用。
基于本文的内容是以分析考察为主,本文放弃了追寻前人一贯的研究路径,没有从制度建设的应然模式上做出探讨,而是采取了文本考察和实证调查的路径,选取了1985年-2007年10月《公报》发布的行政诉讼案例为考察对象,通过对《公报》中行政案例特殊意义、种类、特点、作用的分析,肯定了《公报》在推动我国法制进步,促进司法制度完善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由《公报》中行政案例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推导出构建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意义。
通过文章的分析,本文认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的迫切需要,充分体现了宪政关于人权保障及权力制约的基本价值,是法律实现正义、寻求和谐之人类最高价值追求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