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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选题的确定主要受知识产权客体特殊性的启发,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的客体均与人类智慧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社会由自然主导向人类自身主导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人类不断从自然走向必然的过程,反映了社会本身对知识、对智力劳动、对人类创造性的不断认可和保护的发展。 正是知识产权的客体的这种特殊性——凝聚着人的智慧和创造,引起笔者关于智慧—创造—财富—知识产权,以及关于智慧—创造—信息技术—财富—知识产权的思考。这种思考也就构成本文“知识产权民事理论”、“知识产权的商业化理论”和“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这一论述结构的思想基础。 本文分三个相对的部分对上述思考进行分析和论证。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的民事理论;分为三章,分别从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的民事属性和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进行分析。 对知识产权的定义界定(第一章):主要从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语源角度说明智力、创造、财产、所有权在“Intellectual property”中的体现,将现有法律或学者对知识产权的定义进行比较,对知识产权的分类进行辨析等三方面进行阐述。 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属性的讨论(第二章):主要从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而特殊的民事权利出发,分析其具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并着重讨论了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地域性”和“期限性”的内涵。 对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的分析(第三章):在该章中,我们首先从哲学和实践角度论述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并运用法律经济学分析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经济性因素,还着重讨论了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的关系、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由于知识产权的这种财产权性质,同时知识产权制度所具有的促进和激励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功能,因此,现在很多国家均非常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推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本章的第五节中,我们还分别考察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以及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问题。这样我们就将知识产权—财产—经济(科技)—知识产权战略—经济发展等环节串成一体。 第二部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理论;共四章,分别从知识产权商业化的途径、商业化价值以及在商业化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知识产权的商业化(第四章):在该章内容中,我们首先以“ITL Pty.有限公司”的发展为案例,分析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以及成功的知识产权策略,在该公司的成长过程中所具有的作用,以此说明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重要性。其次,我们从知识产权商业化的途径来分析知识产权商业化的现实可行性,并为不同的企业类型设计了不同的商业化模式作为实践参考。再次,我们从各国对知识产权及其对商业化的法律保护角度,考察知识产权商业化的合法性。据此,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商业价值,同时知识产权商业化又有现实可行性和合法性,所以,我们认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使知识产权这一观念中的财富转化为现实财富。 知识产权商业化法律问题研究(第五—八章):在这些章节中,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别讨论了专利权、商标、著作权进行商业化的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还专门就知识产权评估、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平行进口等问题展开专门讨论。 第三部分: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分为四章,从信息技术入手,重点探讨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之间的互动关系,特别是信息技术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带来的促动和挑战。其内容包括专利制度与信息技术、商标制度与信息技术、著作权制度与信息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与信息产权等。 专利制度与信息技术(第九章):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和技术的发明与应用密切相关,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与科技的应用与进步关系尤其密切。以互联网技术和基因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专利制度的影响,可以说是全方位性的,本章主要就计算机程序、商业方法以及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展开讨论。 商标制度与信息技术(第十章):虽然,与专利的技术含量相比,商标载体中的技术含量则要低得多。但信息技术对传统商标制度带来的撞击,也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内容。本章主要就信息技术对商标制度的影响问题,分三个主题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讨论:(1)域名与商标的关系问题;(2)信息技术对商标种类、商标保护措施以及商标侵权等的影响;(3)信息技术背景下,现代企业应如何应对商标的保护问题。 著作权制度与信息技术(第十一章):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以及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的数字技术对著作权制度影响的三个典型。本章则试图从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以及互联网上著作权侵权问题三方面来阐述“著作权制度与信息技术”这一主题。 知识产权与信息产权(第十二章):关于信息产权(Information property)制度的建立问题是新近国内知识产权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本章首先对信息、信息产权以及所谓信息产权制度的特殊保护客体——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生物技术信息等问题展开讨论,并以此来分析信息产权制度建立的合理性问题,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其自身的发展和创新,是解决其由于新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危机和挑战的最好选择,因而无需脱离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信息产权制度”。 结束语部分;笔者通过对信息技术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实践、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财富创造、知识产权制度使命的重新解读,认为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其自身的发展和创新,能够为信息技术时代的财富创造拓展更广阔的空间,并提出本论文最终想要表达的思想:知识产权:释放知识经济的能量(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Unleashing the Knowledge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