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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代表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课题。在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中,由于农业投资的周期长、风险高、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多种原因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十分困难。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为了突破贷款困境,各地探索新的贷款模式,“政银保”模式便是这种探索的成功模式之一。广东三水是全国首例发放“政银保”农业合作贷款的地区,该模式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农业贷款过程,借款人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由保险人承保,有效地分散了银行面临的债务人违约风险。这一模式一经推出便缓解了当地农户特别是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其稳定经营与扩大生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在对“政银保”模式发展现状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其特点,分析“政银保”模式应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作用。一方面,“政银保”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着各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利益诉求问题难以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政银保”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变化、主体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积极的影响。本文认为,“政银保”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发挥助推作用的关键在于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信”作用上。本文通过引入合作博弈模型运用Shapley值法对该增信作用进行了论证。运用Shapley值法计算对比得出,合作银行在“政银保”模式下获得比传统“政银”模式下更多的利益分配及更少的风险分摊,基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假设,可以论证商业银行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更多的贷款,从而论证了“政银保”模式对借款人的“增信”作用。最后,根据助推作用论证的分析结果,结合各地“政银保”模式的执行情况,对该模式运行中的问题作了总结与梳理,提出了发展广义的“政银保”模式、加强各主体间的互动与合作、促进征信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