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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世纪考据学的包围中,戴震哲学的出现是一个亮点。本文以戴震哲学的重知特色为考察对象,通过分析它产生的原因、背景、表现,探讨它在中国哲学史上的意义。文章的基本观点是:戴震的重知表现为其哲学的基本形态,他的哲学可以称之为重知哲学,这一哲学形态的出现,具有使儒学从理学的德性本体论向以朴素实在论为基础的认识论转变的倾向。重知是戴震为彻底走出理学所采取的方式,他的努力客观上导致了哲学重心的转移,并表现出一定的近代色彩。 引言 戴震哲学的重知既是对传统儒学的继承,又有偏离传统儒学的倾向,其特点是肯定知识的独立价值,树立知识优先的思维原则,在方法上注意到了认识的客观性和表达的逻辑性。重知主要表现在,从肯定外在对象世界存在的意义出发,以求知的方式和认知的方法,探讨理学中属于道德本体论的问题,即“善”的问题、“理”的问题和“道”的问题,并旁及儒家传统哲学的几乎所有问题。它具体展开为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对外物之理的正确认识,二是强调对儒家经典文献的正确解读。戴震的重知哲学没有得到其后学推动,因而哲学重心的转移没能产生出一种新形态的哲学。 第一章 戴震重知哲学出现的原因及学术背景考察。本章从三个方面论证了促使戴震哲学出现的因素,一是明清之际思想家对理学的批判,戴震的哲学是这一批判思潮的深化;二是考据学的兴起,它为戴震提供了反思理学的新视野、知识优先的价值原则和实证的思维方法,戴震得以从语言文字的层面拆除理学基本概念的合理性基础;三是自然科学特别是西方科学的影响,戴震既是哲学家又是科学家,对科学的关注为他提供了新的哲学对象和表达哲学思想的新方法,即事物的“不易之则”和形式逻辑的方法。几个因素共同发挥作用,致使清代学术领域出现道德理性的失落和知识理性的高扬,这是戴震重知哲学产生的总体背景。 第二章 对“血气心知”概念的综合考察。在戴震的哲学在中,“血气心知”概念的提出有具有标志性意义,表明戴震哲学开始突破理学的德性本体论,进入认识论的形态。这一概念是戴震的人性论、天道观、认识论相互关联的扭结。它的提出最直接的原因是对抗理学的“性即理”,反对理学家在心性之内的自我提升和自我超越。戴震把“血气”和“心知”联系在一起,既强调作为主体的人的自然存在的意义,又强调人之为人的特点在于其自然本性(心知)的发挥,他将哲学的重心转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心知”的作用,在对外物的认识中把握事物之“理”,在对文献的解读中把握圣人传达的“心志”。戴震将“心知”视为人性的最重要特点,不仅改造了传统儒家的人性论,还确立了知识相对于道德的独立价值,和以求真作为最高目标的哲学要求,在中国古典哲学即将结束的时候,改变了儒学的走向。 第三章 本章至第五章讨论戴震哲学重知的表现。本章重在分析戴震重知的实质:并不是要建立一个纯粹的知识体系,而是试图在求知的框架内解决儒学的道德可靠性问题,将明善视为对真理性知识的追求。戴震之所以能在求知的范围内解决明善的问题,与其认识论的特色和他对善的特殊规定有关。首先,他将可靠的认识建立在“心通其则”上,强调认知主体(心知)具有认识一切事物法则的能力,建立起彼此独立的主体和客体概念,打破了理学“心—理”统一的结构。其次,他赋予了“善”概念以新的内涵,善作为表示人性特征的概念其含义是“自然”,作为表示法则和规范的概念其含义是“必然”,所以人扩充自身的能力(自然)和认识事物的法则(必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是善的具体表现。这样,对知识的广泛追求就有了道德价值涵义,道德则成了知识的结果。求知在戴震的哲学中具有最高的意义。 第四章求知(也是明善)首先表现为认识外物之理,本章将讨论戴震如何在认识论的视野内看待“理”的问题,以及“理”与“情”、“欲”的关系问题。戴震把理学的具有形而上实体意义的理(或天理)还原为事物的“分理”和“条理”。分理和条理是“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属“不易之则”,具有“虚”的特点,人们只有通过认识才能知道事物之理的存在。理不能在本体论的层面被解释,却可以在认识论的层面被接受,戴震以此排除理学理概念的合理性,建立起自己的理概念。戴震同样是在认识论的视角下讨论理与情、欲的关系。他认为情欲是“物”,有其客观法则。他把情欲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可以普遍化的,即人人都应具有的、因而是社会性的情感和欲望,属于理,是应该得到满足的;另一部分是不能普遍化的、只能存在于一己的情欲,戴震称之为私欲,是应该祛除的。惟有通过正确的认识才能把握情欲中之理。总之,戴震试图通过认知,在情、欲和理之间建立某种客观的、确定的关系。 第五章重知(即明善)还表现为正确理解经典文献,“明古贤圣之道”,本章着重揭示戴震在诊释经典文献中的方法论特色。戴震首重“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知本始”、“求会通”、“精于道”等具体步骤。戴震注意到知识与智慧(圣智)的不同,认为理解六经、孔、孟,不能停留在考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