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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经济的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我们国家在加入WTO之后,市场经济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市场竞争中如何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成为每一个企业所思考的重要问题。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难免会有一些竞争者为了一己私利,恶意的排挤竞争对手,实施垄断行为。在各种垄断行为中,价格垄断是最为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竞争方式,经营者利用操纵价格的手段不断攫取的市场份额,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的发展。为了使我国市场经济更好的适应世界经济格局,为了我国企业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对垄断行为施以法律上的严格约束和惩治。在良性的市场竞争中,价格垄断行为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通过制定法律来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制裁,实践中价格垄断主要有制定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三种形式。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环境中还是存在很多价格垄断的现象。这充分的说明我国对于遏制价格垄断行为的立法上还是存在一些不足。2011年出台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对我国《反垄断法》关于价格垄断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不断完善意义深远,但是该规定从整体上看仍然过于保守,由其是在法律责任问题上,处罚力度不够,责任机制的不完善,缺乏其应有的强制力。本文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价格一般理论,包括价格垄断行为的几种类型。分析价格垄断产生的原因以及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反价格垄断的必要性进行深入剖析,详细说明了价格垄断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并且从法学基础理论中阐明反价格垄断的意义和目的。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市场经济实践中存在的价格垄断行为特点进行分析,并分类列举了一些已经发生的价格垄断案例。总结我国市场经济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价格垄断形式,并详细分析我国反价格垄断立法上的缺陷与不足。第四部分主要列举了发达国家在反价格垄断立法上的经验以及各国立法体例上的区别,从中寻找解决我国反价格垄断问题的途径。第五部分主要阐述了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前提下,对我国反价格垄断立法提出详细的建议,并对于我国目前各个反垄断法律之间协调运用以及反垄断执法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