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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的出台适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秩序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任何一项政策的产生都不是孤立的,都有相应的理论基础与社会背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不例外。刑事政策具有宏观性与抽象性,而司法实践则具有具体性与微观性,如何将抽象、宏观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于具体、微观的司法个案,需要给予相应的考察和关注。论文共分六章,前三章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概念、基础及适用原则等方面,可以视为论文的总则,对后面内容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后三章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各个司法阶段的具体贯彻,可以视为论文的分则,是对前面内容的深化和延伸。第一章介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与问题。在内涵方面,主要指出宽、严的法律标准、济的含义;就宽与严之间的关系而言,宽应是主流,但也不能忽略严的重要性;另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宽缓与严厉标准的细化,如何兼顾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等,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定探讨。第二章论述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这部分主要是从理论基础与社会基础两个层面进行讨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沿着中庸思想、人道主义及刑罚局限性等角度展开;社会根据主要是从犯罪态势式、社会结构及人权保障等几个角度进行论述的。第三章阐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遵循的原则。论文主要是从法治、人道主义、效果统一及有罪必罚等四个方面阐释了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需要遵循的原则,并结合个案裁判对如何遵循上述几个原则做了相应分析。第四章介绍了检察起诉中应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在检察起诉阶段,主要是本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精神处理个案。宽严相济是刑事政策宽缓和严厉的统一,因此,在对轻微犯罪贯彻能不捕不捕、能不诉不诉理念的同时,司法机关还要关注对严重犯罪的惩治和打击。第五章是从司法审判阶段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问题。在这个阶段,主要是从两个层面展开论证:宽严相济与定罪、宽严相济与量刑。从定罪来看,一般包括是否构成犯罪与应构成何罪两个部分;从量刑来看,主要包括具体刑罚种类的适用、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对刑罚裁量的影响等。第六章探讨的是在刑罚执行阶段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传统的假释制度存在着立法模糊、范围过窄及观念滞后等问题,不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因此,应从制度完善、观念更新等角度健全假释制度;从减刑制度看,主要存在适用对象不平等、范围过窄及监督机制匮乏等问题,需对减刑制度予以完善和修正;从社区矫正上看,存在立法滞后及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需要扩大矫正的适用范围及完善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