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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題目爲《出土文獻與<莊子·天下>篇結構研究》。《莊子·天下》篇是先秦時代具有典範意義的學術史論文,清理《天下》篇的結構對《天下》篇的理解不無裨益。然而,《天下》篇涉及與關涉的一些學派著作多已亡佚,單純依靠傅世文獻較難對它的理路進行全面把握。本文即是要結合出土文獻中新發現的相關子學材料,試圖解決《天下》篇結構的理解問題,並爲《天下》篇結構的理解提供一種可能。本文第一章在對“數”、“度”分析的基礎上,提供一種對《天下》篇開篇部分結構的可能的理解。《天下》篇開篇的“本數”、“末度”、“數度”、“數散”等詞組涉及“數”、“度”兩個概念。作爲體詞之“數”具有天數、治術兩個緊密相關的含義,兼具必然性與神秘性。“度”具有天之法度、人間法度兩個含義,衹強調必然性而不強調神秘性。《天下》篇以“數”爲“本”、以“度”爲“末”的“數”、“度”關係,與諸子時代“度”重於“數”的主流不侔。據文法結構,《天下》篇之“數”均指人之“數”,“本數”指人間的根本大法,“本數”與“末度”的關係是抽象與具體的關係,“本數”、“末度”與“一”共同構成“道術”。“數度”概念的界定爲《天下》篇開篇部分框架的理解提供了參照。本文第二章探討《天下》篇所論學派對應的“道”、“法”範疇及其過渡關係。《天下》篇論及學派關涉“道”、“法”兩個範疇。《老子》最理想的人物形象是以權位爲前提、以永保“聖人”權位爲私心的“聖人”。由於“聖人”具有權位,因而,當“聖人”率先節制於他可有可無的小私小欲時,“百姓”一方面不會意識到“聖人”的存在使自己的私、欲受到損害,從而無損於“聖人”的大私大欲;另一方面,其民智也不會被開啟。《老子》中“聖人”作爲“道”的人間化身、“道”作爲“聖人”的哲學支撐這一觀念,從《天下》篇論關尹“建之以太一”中“太一”這一個能指卻對應亦神、亦人、亦概念三個所指得到佐證。“道”通過衍生出“法”範疇而拋棄隨時可能萌發小私小欲的“執道者”,“道”通過“法”直接降落到人間,“法”通過“道”獲得存在的合理性。本文第三章探討《天下》篇所論學派對應的“法”、“名”範疇及其過渡關係。《天下》篇論及的學派關涉“法”、“名”兩個範疇。“法”需衍生出“名”範疇來循名責實、控名責寅,以達到它和“道”真正把握具體事物的目的。一方面,“道”依靠“名”能具體地把握一切事物,並通過“名”使“物”“自正”,“名”可以顯“道”。另一方面,“道”與“名”的對立集中體現在國家征伐、上下易位過程中的“正名”行爲,“名”可以廢“道”。“道”需要“名”進行自我反思並更加清晰地認識自身,因而產生了名家學派。在“個別——一般”、“特殊——普遍”、“具體——總體”的關係中,公孫龍子強調前者,惠子強調後者,然二者最終都走上以“名”廢“法”的道路。本文第四章在二、三章勾勒的子學學術史“道——法——名”路向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天下》篇的持論立場和分論諸子部分的結構原則。《天下》篇評騭墨子學派時體現出“管乎人情”的傾向,評騭早期法家學派時體現出其持論立場並不在“道——法——名”路向之上,對六經及後世儒家核心觀念的態度體現出作爲周代文化傳承者的儒家的思想傾向。《天下》篇以“道術”作爲百家之學的邏輯起點,以繼承周代文化的儒家學者之思想作爲評價標尺,以“內聖外王之道”作爲分論諸子部分結構的大原則;又以是否強調行動主體作爲分論偏重於“外王之道”學派的小標準,以如何對待對立屬性作爲分論偏重於“內聖之道”學派的小標準。這些原則與標準共同構成《天下》篇分論百家之學部分的結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