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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用航空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民航旅客运输总量为4.4亿人次,较上一年增长11.1%,民航运输的增速是所有运输方式中增速最快的运输方式。在民航业的高速发展下,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早已引入了机票超售的策略来进行收益管理,以增加自身的收益。但是国内与超售相关立法却没能跟上,旅客在因航班超售而被拒载的情况下无法可依,赔偿金额往往由承运人说了算,往往引起旅客的不满,旅客与承运人之间因超售问题发生的纠纷及诉讼时有发生。本文主要针对国内机票超售的相关法律问题而展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机票超售问题展开探讨:一、阐述了国内机票超售的形成与发展、国内机票超售存在的主要矛盾,同时概述了机票超售纠纷引发的司法实践与行政执法实践,并且从案例展开分析,从违约、欺诈、消费者知情权、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来进行探讨以分析在目前超售相关立法空白的情况下,旅客遇到机票超售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二、我国《公共航空运输航班超售处置规范》在2015年3月1日期正式生效,该行业标准是我国民航局第一个专门针对超售处置的相关文件,在制定的过程中参考了欧盟以及美国的超售规则,并且结合了我国的国情。本文进一步剖析了《公共航空运输航班超售处置规范》的法律效力及其对航空公司的拘束力。三、欧盟与美国的航空业与航空相关立法均较为发达,其超售相关法规相对完善,因而本文继而分析了欧盟与美国的超售法规、旅客在欧盟以及美国超售规则下所能得到的救济以及欧盟与美国超售规则的实施情况,并对欧盟以及美国的超售规则加以评述。欧盟以及美国的超售立法与实践对于我国超售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结尾部分结合欧美的超售规则、实践与我国超售现状,对《公共航空运输航班超售处置规范》加以评述并且对我国的超售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超售和拒载是航空运输长期以来形成的合法实践。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也将其视为航空运输行业的特殊规则予以认可,在我国超售甚至还会被视作欺诈,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反映出我国国内目前因超售立法的空白所带来的各种问题,能够对我国航空超售的立法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得我国航空旅客在遭遇超售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减少旅客与承运人之间因超售而引起的纠纷,进一步促进民航业的有序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