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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甘肃省某三甲医院[1-4]2012-2015年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即脑梗死患者住院费用及其不同严重程度与不同治疗方法的临床分析与统计学探讨,探讨住院费用内部结构及与付费方式及其不同严重程度与不同治疗方法的关系,为降低急性脑梗死患者经济负担及相关医疗保险政策提供参考数据。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研究的方法。从甘肃省6所三级甲等医院中随机选择一所作为调查对象,收集该医院HIS系统[5-6]登记的2012-2015年住院患者出院第一诊断名称中有“脑梗死、缺血性脑卒中、急性脑血管病”诊断的患者4788例,排除包含有急性脑出血性卒中的病例,剩余4781例进行NIHSS评分[7-13],继续筛除发病时间超过2周的患者,得到有效病例4561例,对患者基本资料、住院费用及医疗付费方式与不同治疗方法、经过NIHSS评分的严重程度等进行归纳整理及相关统计学分析。其中:(1)住院患者一般资料:年龄、性别、平均住院天数、住院具体时间、支付住院费用的方式、治疗方法及疾病严重程度分级(经过NIHSS评分)等。(2)住院费用:住院总费用、检查费用、化验费用、药品费用(西药和中药费用)、手术费用、床位费用、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其他费用。(3)运用IBM SPSS Statistics 22.0[14]进行统计学非参数[15-20]Mann-检验WhitneyU检验、Kruskal-Walis检验与Spearman等级相关分析[21-23]。结果纳入的4561例患者住院费用的中位数为12601.03元,(1)住院费用主要费用构成中,西药费(47.32%)>检查费(16.84%)>化验费(16.56%)>中药费(15.10%),住院费用总体趋势平稳,只有中药费用在2013年-2014年有所下降,下降后在其新的水平趋于平稳。(2)不同年份的均次住院费用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149>0.05),不同年龄段、性别、支付住院费用方式、不同治疗方法及疾病严重程度的均次住院费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3)经非参数检验,各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无差异(χ2=6.700,P=0.082>0.05);各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无差异(χ2=3.513,P=0.319>0.05);各年度城新农村医疗保险无差异(χ2=1.814,P=0.606>0.05);各年度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存在差异(χ2=21.88,P=0.000<0.01)。(4)实际住院天数与住院直接总费用呈直线相关关系(r=0.618,P<0.001)。结论甘肃省某三甲医院2012-2015年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住院费用高于国家人均THE[49-53],不同年龄段、男女性别差异及支付住院费用方式、不同治疗方法及疾病严重程度的均次住院费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有直线相关关系。相关部门可从住院费用内部结构调整,根据不同急性脑梗死严重程度及不同治疗方式调整大病及重病医疗保险覆盖率,以减轻脑梗死患者均次住院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