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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写作源于对司法制度建设实践问题的思考.笔者试图通过对司法功效评估体系建构的研究,提出一个基本理念:我国的司法改革,应当通过功效评估,加强对司法的经验主义研究,更好地沟通经验理性与建构理性,以建构公正、科学、高效的现代司法运行机制.现代化的司法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法理学的命题,也是宪政和法治自身的逻辑.司法功效的研究将理论思维的焦点对准中国司法制度建设的现实,侧重探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与制度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各种社会因素和内在因素对司法实现功效的深刻影响,努力探寻中国司法制度进一步改革、发展、创新,以期裨益于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研究司法功效及其评估体系的建立,可以通过对司法制度的动态观察和描述,对司法的功效进行评价,衡量司法运作的实际效果,深入探讨影响司法功效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及法制系统内部的障碍机制,系统地把握司法功效的发展历程.通过司法功效的评估可以准确评价司法水平,帮助决策者有效地控制和管理,确立工作和改革的重点,使之按预期目标运转,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修正改革误区,将社会学、经济学、以及系统思想和研究成果应用到司法的管理和决策中,使之日益科学化、定量化、精确化.而司法功效研究中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的运用,也将使重新阐述和重新评价司法制度建设中久悬未决的大量问题成为可能.本文并非提供一个具体的可供实际操作的司法功效评估体系,也无意对现行司法制度或某一法院组织的功效状况进行评估.笔者试图通过对司法制度的实际功能以及与社会的关系的考察,为司法制度的改革做一客观的反思,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视野.全文共六章,四万八千余字,从司法功效的含义、研究方法、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司法功效评估的任务和目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力求以相关的理论与学说为构件,提出建构我国司法功效评估体系的设想,勾画出司法功效评估体系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