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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家赔偿法》及1995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两者对国家赔偿制度及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与支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民亦懂得运用这一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开始明白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造成损害,就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从现实情况看,目前的国家赔偿运行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如配套制度缺失、执行不到位、分级负担缺乏合理性、赔偿资金闲置、不赔付或无钱赔付等问题,究其原因,有实施上的问题,亦有认识上的问题,但本质上是国家赔偿的运行制度本身存在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