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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是国家间在制裁刑事犯罪中的一种合作形式,也是现代国际社会在制裁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时被普遍接受的一种刑事司法合作形式。由于引渡至少涉及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实践中极易受到政治、人权等敏感因素的影响,因而其实际运用往往遭遇复杂的问题。正因如此,尽管通过引渡制裁犯罪已为各主权国家所普遍认同,但迄今为止,如何合理、有效、及时地利用引渡制度全面打击犯罪,仍是困扰国际社会的一个问题。
国内法学理论关于引渡制度的研究汗牛充栋,但大多数研究仅仅停留在对各个国家引渡制度的介绍上。从国家如何通过主权与人权的相互协调的角度,分析引渡制度的研究较为罕见。我国的引渡立法和实践起始较晚,至今只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在利用引渡制度打击外逃犯罪时往往存在一定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障碍。当前,在引渡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中国急需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建立什么样的法律体系,构成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文章从刑事司法准则与引渡制度的相互关系的角度展开研究,论证当代引渡制度应以人权保护为前提,研究的目的在于为提高国际刑事司法效力提供一定的参考资料。文章立足于现阶段中国在引渡方面遇到的难题,提出了求同存异,与大多数国家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尽早签订引渡条约的观点,认为这是解决当前我国遭遇的引渡障碍的主要途径。与此同时,文章提出了在无引渡条约可资援用的情况下,利用替代措施达到将犯罪人引渡回国的目的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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