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试图对二十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之一—哈耶克的秩序与自由的思想作出一个相对清晰而有条理的梳理。道德行为即是符合社会秩序的行为,道德行为同时也就是一种自由的行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的关系是哈耶克终身关心的问题。他认为要保障个人自由,必须保障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的作用。哈耶克认为,个人自由与“自生自发的秩序”和进化论的理性主义是互为条件的,而“自生自发秩序”是哈耶克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是他在自由主义理论方面作出的最大贡献之一。
正是基于上述的考虑,本文将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拟从三个方面阐述对哈耶克的秩序与自由思想研究,一如前述,“自生自发秩序”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因此如果我们想要理解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观,那么应该先了解“自生自发秩序”产生的背景,这里本论文将从时代环境和思想背景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二便要讨论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观所产生的知识论基础,这部分的论述主要从对三个概念——“分立的个人知识”、“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无知观的概述进而分析它们的意义。这将是本文第一部分的内容。
本文的第二部分将论述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观的框架。其一是理论框架,从对自生自发秩序观构建逻辑所涉及的几个问题就性简要的分析之后,对进化论理性主义与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框架的解析进而得出构成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观的型构方式和内容。在这里,我们将指出自生自发本身的伦理特性。自生自发秩序实质上是道德自由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批判建构理性主义的秩序人为设计观,指出它将导致人类的不自由。其二,由于“自由”在哈耶克那里却是“社会中的”和“法律下的”自由,因此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观是我们理解他的法律观的基础。进一步理解他的法律观,有助于我们理解他的自生自发秩序的思想。哈耶克强调法律下的自由,仍是以自生自发秩序相合的自由,即以道德自由为前提。
第三部分将在前述的基础上,从秩序在自由思想中的主要作用及重要地位的角度出发讨论哈耶克的秩序观。在这一部分中,本论文将要研究法律在社会的发展中如何自生自发产生,法律与自生自发秩序的关系,即法律与自由、秩序之间到底是如何的关系,对秩序的形成又有怎样的作用。
最后,从探讨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讨论道德建设以及法治对于我们今天建构和谐社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