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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推进公共事业建设的新模式,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社会方的资本、技术、管理和市场机制,增强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有利于公共风险的分担和供给机制的创新。2014年中央出台积极政策,各省份纷纷推出大规模发展PPP项目计划。但经历高速发展4年多后,地方政府为主体大力推行PPP已出现泛化滥用现象,涌现巨大的隐性财政风险、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中央政府对PPP的监管不断升级,大量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项目退库,这表明,政府引入PPP并不能保证预期的公共利益最大化,风险管控的问题直接影响PPP的正常发展,有必要对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方案,这对政府转变职能、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PPP项目的风险管控有多个行动者参与,包括政府(主体)、市场、社会、咨询机构等。由于公共服务的复杂性、PPP契约的不完全性等外部原因和能力不足、利益偏好等内部原因影响,每个行动者都遵从有限理性,导致其行为具有有限理性特征,现实中有限理性的约束使他们难以做到最优化选择,最终导致PPP项目风险管控问题。
本文通过定性研究方法,以A市为案例研究,通过深度访谈、文献资料、文件资料查阅,总结归纳PPP项目风险管控中在风险识别、风险分配和风险控制三个阶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险不完全识别,由于PPP相关法规制度薄弱和缺乏PPP运作的专业人才和专业经验等原因,导致PPP项目前期决策存在偏差,各方都没有预期到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风险错配,政府/企业/社会对PPP项目风险管控意识薄弱,各自承担了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风险,如政府在合同中做出了固定回报或作出隐性担保,导致风险无法转移到最有能力处理该类风险(企业)一方;三是风险控制失效,当风险管控问题出现时,各方未形成风险共治机制,各行动者无法有效妥善处理风险。
提出问题后,本文再从有限理性的理论视角入手,指出每个行动者的利益偏好、信息不对称、知识不完备等有限理性的考量,是造成风险无法全面测量和风险错误分配、风险无法有效转移到风险控制能力高的一方等方面PPP的风险管控问题的原因。
最后通过借鉴英国等国家对PPP的风险管控经验,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完善PPP项目前期决策体系,有效识别预测风险。二是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风险分配有效。三是健全PPP法律体系,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PPP项目的风险管控有多个行动者参与,包括政府(主体)、市场、社会、咨询机构等。由于公共服务的复杂性、PPP契约的不完全性等外部原因和能力不足、利益偏好等内部原因影响,每个行动者都遵从有限理性,导致其行为具有有限理性特征,现实中有限理性的约束使他们难以做到最优化选择,最终导致PPP项目风险管控问题。
本文通过定性研究方法,以A市为案例研究,通过深度访谈、文献资料、文件资料查阅,总结归纳PPP项目风险管控中在风险识别、风险分配和风险控制三个阶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险不完全识别,由于PPP相关法规制度薄弱和缺乏PPP运作的专业人才和专业经验等原因,导致PPP项目前期决策存在偏差,各方都没有预期到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风险错配,政府/企业/社会对PPP项目风险管控意识薄弱,各自承担了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风险,如政府在合同中做出了固定回报或作出隐性担保,导致风险无法转移到最有能力处理该类风险(企业)一方;三是风险控制失效,当风险管控问题出现时,各方未形成风险共治机制,各行动者无法有效妥善处理风险。
提出问题后,本文再从有限理性的理论视角入手,指出每个行动者的利益偏好、信息不对称、知识不完备等有限理性的考量,是造成风险无法全面测量和风险错误分配、风险无法有效转移到风险控制能力高的一方等方面PPP的风险管控问题的原因。
最后通过借鉴英国等国家对PPP的风险管控经验,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完善PPP项目前期决策体系,有效识别预测风险。二是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风险分配有效。三是健全PPP法律体系,加强风险管控能力。